资料来源:半月谈话
原标题:“直播”带货”主持人年龄限制,行为红线,清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5月25日。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室运营商账户采取警告提醒、功能限制、暂停发布、注销账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播营销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健全账户和直播营销功能、登记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等消费主义、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机制和措施。同时《办法》开展直播营销平台相关的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验证、高风险违法活动行为识别对构成商业广告的新技术、跳转服务、有偿转移服务的处置、风险防范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分为直播室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并对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查、,虚拟形象的使用对与直播营销人员和服务机构的商业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室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