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批发平台有哪些(小商品城两大电商平台因“同业竞争”掐架,既生瑜何生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杭州报道

作为中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交易中心,义乌上市公司小商品城(600415。SH)推动了一批中小型供应商的全球业务。但耐人寻味的是,该公司两大电商平台因涉嫌同业竞争而陷入困境。

一方面是小商品城100%控股的义乌小商品城平台(www.chinagoods.com),一方面是小商品城51%控股的义乌购平台(www.yiwugo.com)。然而,今年8月,义乌购物平台股东之一、总经理王建军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等三方告上法庭。

目前,杭州中院一审结果已经出炉。虽然法院驳回了“义乌小商品城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但法院也认为两大电商平台之间确实存在竞争关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义乌购公司正在积极与小商品城沟通协商,但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

双方争执的背后,有哪些利益纠葛?

两大电商平台势不两立。亲生儿子是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小商品城历年年报,几乎每年都有很多关于“义乌购”平台的评论。

早在2012年,小商品城就被称为培育电子商务,“义乌购”成功上线并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推广发展试点平台,实现了线上购买、3D视频直播等功能。

2014年年报显示,“义乌购”是一家B2B电子商务平台。自2012年上线以来,已初见成效,年线上交易额15亿元,配套交易额15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提到,“为推进义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小商品城实体市场上网的目标,2014年8月13日,义乌SASAC批准成立浙江义乌市义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购公司”)。

2014年10月20日,义乌购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义乌小商品城全资子公司义乌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5600万元,占56%,其中5%股权登记在王建军名下作为股权激励。

此外,义乌购公司股东还包括王建军,其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其中5%为公司核心团队的股权,暂由王建军持有。此外,另一股东一夏成都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

9月18日,义乌购物中心总经理王建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时小商品城以现金3956万余元、无形资产1600万元出资,包括B2R项目投资、服务器及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

“义乌购”平台(www.yiwugo.com)是义乌购公司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

义乌官网也说了,义乌的定位是“把义乌小商品市场带到线上”,线上线下对应;覆盖全国商品市场、专业街、工业区优质供应商;服务产业链上游200万家中小企业。根据E-Buy的数据,该网站有5万个商家,80万每日访客,1500万每日页面浏览量(PV)和800万注册买家,其中10%是海外用户。这个平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商品批发平台。

从历年年报中可以陆续了解到义乌购平台的运营状况:2014年,义乌购净利润为亏损386.2万元,2016年至2020年,义乌购分别实现净利润119.96万元、360.25万元、174.24万元、382.02万元、6600元。

相比已经成立七年的“义乌购”平台,另一个电商平台“义乌小商品城”成立不久。

2020年3月14日,小商品城宣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半年后,2020年10月22日,小商品城进一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数据公司于2020年3月投资建设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数字化综合交易服务门户平台——“义乌小商品城”平台(www.chinagoods.com),于2020年4月15日上线测试后,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上线。

“chinagoods”平台被视为小商品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和公司线上线下市场融合的标志:截至2020年底,平台拥有5万家商户,超过80万注册买家,平台产品SKU 260万,app下载量200万。2020年10月21日至报告期末,累计成交额28.94亿元,日均访问量超过325万。

2021年上半年,chinagoods平台主要运营商大数据公司实现盈利773.91万元,平台正式上线8个月实现盈利。截至报告期末,平台前端店铺5.9万家,上架SKU超过300万个,注册购买超过96.95万次,日IP访问量近6.5万次,平台GMV68亿次。

一边是小商品城100%控股的“义乌小商品城”平台,一边是小商品城51%控股的“义乌购”平台。儿子是谁?两者的定位有什么区别?义乌为什么选择起诉小商品城?

质疑“同业竞争”[S2/]

9月18日,义乌购物中心总经理王建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诉讼是被迫的,因为中国货和义乌购物中心业务相似,中国货在网站定位、版块内容、面向市场的经营者、店铺产品等方面很大程度上模仿了义乌购物中心,抄袭了义乌购物中心的经营模式。”在他看来,“在小商品城设立中国货是必要的,但中国货应该与义乌交错发展,形成合力,而不是重复建设,导致同业竞争。”

在起诉书中,义乌购认为“为了抢夺客户,打压义乌购公司,义乌购市场故意捏造、散布谣言,抹黑义乌购公司。此外,义乌购公司员工被各种手段挖走。此外,还打压了广告宣传、体育赛事冠名、服务场馆租赁等。,并限制和剥夺了义乌购的正常商业权利。根据上述理由,义乌购公司认为小商品城和大数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道德的规定,导致义乌购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义乌购请求法院判令小商品城和大数据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

义乌公司给出的证据包括一张名为《中国货要认识认识》的宣传单,上面写着“中国货是商城集团全资拥有的平台,义乌购、易彩宝是集团参与的民营企业独立运营的平台”,小商品城将其了解到的人力资源信息提供给大数据公司等。

王建军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义乌购公司成立后,小商品城一直向义乌购公司委派多名董事,义乌购公司董事长也是小商品城董事长。义乌购公司旗下全资大数据公司chinagoods,其经营与义乌购公司存在直接竞争,明显违反公司章程”"/s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义乌购公司章程》显示,第八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党组织成员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小商品城董事长赵兼任义乌购董事长,兼任小商品城总经理,义乌购总监。除此之外,小商品城副总经理张启珍还兼任义乌购总监。

判决中,小商品城表示“义乌购和小商品城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主体”,小商品城指出“两个平台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制定经营策略、自担经营风险的独立法人实体,小商品城不参与、不干预各自平台的日常经营活动,平台和小商品城都无权强制商户在哪个平台上交易......因为两个平台

网络销售平台有哪些

但从现有证据来看,杭州中院认为难以支持义乌购公司的指控,一审驳回了义乌购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上诉,但法院认定“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与义乌购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9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小商品城证券事务部,了解案件进展。该部门人士表示,“如果案件有进一步进展,我们会发布公告,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解。”该人士还提到,“两个平台都属于上市公司,无论哪个平台更大,都会有利于上市公司”。

在此之前的2020年10月,关于义乌购和chinagoods是否属于小商品城,以及最初设计时是否考虑差异化竞争,小商品城公开回应媒体。“经过八年的培育和发展,义乌购平台在商品展示和撮合交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义乌公司是小商品城的控股子公司。与一般电商平台不同的是,除了展示和交易功能,Chinagoods平台更侧重于性能+服务环节,满足供需双方在生产设计、展示和交易、市场管理、物流仓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精准配置……”

9月23日,浙江三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伟力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从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来看,义乌购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纠纷,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指控另一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因此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从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案件出发,如果义乌购公司能够明确主张公司股东、董事违反公司章程中不得从事竞争关系业务的规定,那么其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赔偿损失。”

更多信息请下载21金融APP。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