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我在淘宝上订购了8瓶日本进口的威士忌。
6月20日,我收到了商家的快递。拆开来看,发现该产品产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地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属于违禁食品。
6月25日,微信与商家沟通失败。
6月29日,各种起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开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提出十倍索赔。
7月7日,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但被法院退回,不予立案。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我诉讼的对象是XX市的XX商行,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个体工商户时,应当注意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但我对运营商的身份证号和地址一无所知。而且我所在的法院要求比较高,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就是经营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具有司法证明效力的材料。你去街边小卖部买瓶汽水,不会要求老板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吧?事情就此陷入僵局,一般消费者面对这个问题应该无所适从。接下来是我的操作:7月23日,我拨打淘宝客服电话9510211,转人工客服,表示要申请公开卖家信息。
淘宝客服查完信息后给我发来以下链接:
我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7月29日收到淘宝发来的经营者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
有了经营者的身份证号,接下来就是获取证明材料了。当晚我联系了律师,表示想调取被告户籍信息的证明材料。律师报价500元,我先付了200元预付款。
7月28日晚
7月30日,律师说材料拿到了,我是第一次看到。
然后根据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书,我交了诉讼费,网上操作还挺方便的。
8月10日,我签收了法院邮寄的纸质版录取通知书。接下来就等传票和开庭了。9月8日收到法院短信,9月2X开庭。
9月12日,我接到法官的电话,问我被告文件的地址,并给被告发了传票。我把淘宝披露的被告地址告诉了法官。
9月13日,被告主动联系我,试图和解。
和解失败,接下来就是开庭了。
9月25日,法院开庭。看到被告席上的商人,商人的一个同伴坐在旁听席上。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2个小时,庭审内容冗长复杂。为了照顾你的阅读体验,我尽力提炼了要点,精简了记录。
试用开始:
原告: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和×××合格证,来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地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退货、退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s2/】被告:原告购买涉案商品时,被告已告知原告该商品无中文标签。原告与被告属于购买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有毒有害。原告有多次“虚假购买索赔”的诉讼记录,涉案商品为牟利购买,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法官:原告,您最近在我院还有其他诉讼记录吗?
原告:是的。
法官:你购买涉案物品的目的是什么?
原告:生日会上喝的。
法官:被告,涉案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XXX证书?
被告:没有,但是原告参与购买时被告已经告知原告。
法官:请原告举证。
原告:第一组证据,包括订单明细、付款凭证、物流记录,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第二组证据,XX法院(本案审判庭)出具的五份判决书,证明销售无中文标签和XXX证明商品的商家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第三组证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消息证明涉案货物具有危害性。
法官:请被告质证。
被告:第一组证据被采纳。第二、三组证据的不认可,可能是原告捏造的。法官:说是原告捏造证据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你有什么证据吗?
被告:第号
法官:请被告举证。
被告:第一组证据,被告在淘宝旺旺上发给原告的信息,证明被告已告知原告涉案商品上无中文标签。第二组证据,原告的诉讼记录,证明原告不是消费者,而是以“恶意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第三组证据,本院(本案审判法院)出具的第666号判决书,证明涉案商品只是有瑕疵没有中文标签,商品不存在有毒有害的情形,故被告无需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官:请原告质证。
原告:不认可第一组证据的目的。原告于6月16日购买涉案货物,并于6月17日收到货物。6月22日,原告询问被告为何涉案商品上没有中文标签,被告在旺旺上重新发布了一条消息。被告没有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第二组证据的目的不予认可,与本案无关。原告是第一次购买涉案商品,购买数量合理,属于正常消费。而且在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XX中级法院(本案审判庭的上级法院)发布的判决书中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影响购买者主张权利,第三组证据的目的不被认可。666号判决书所述案件事实与本案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判决结果。
法官:原告,判决XXX的事实部分与本案有什么区别?
原告:首先,在判决中XXX、被告在购买涉案商品前,已主动告知原告该商品无标签;本案中,被告在原告签收涉案货物后被动告知。第二,666号判决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本案被告能够出示购货凭证;本案涉案商品无合法来源,被告未提供涉案商品的相关购货凭证。三是第666号判决所涉商品不存在有毒有害的情形;本案中,原告已提供海关总署发布的消息,初步证明涉案货物具有危害性,被告对此未予反驳。
法官:被告,对于原告刚才的话,你有什么想说的?
被告:...
法官:XXX判决书是你作为本案重要证据提出的。我以为你会非常熟悉它。你为什么没什么要说的?
被告:...
法官:每个案件的案情都不一样。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做出判决,而不是你扔给我一个判决,让我直接判你赢。
被告:...
法官:被告,你从谁那里购买涉案物品
被告:是从日本直接邮寄过来的。
法官:你查过对方资质了吗?你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你怎么确定这些酒不是假的?
被告:我是给原告代购,不需要审核。
法官:原告,你和被告之间存在购买关系吗?
原告:涉案商品由被告从家中以现货方式邮寄给原告,不符合购买特征。
法官:原告同意调解吗?
原告:同意。
法官:被告同意调解吗?
被告:同意。
法官:原告在外面等,被告留下。
我出去了,把法官和被告的同伴留在法庭里。等了大概四十分钟,被告和他的同伴出来了。法官让我一个人进去。
法官:谢谢你在外面等了这么久。我想跟他们解释一下这个,不然他们会觉得心理上吃了亏。
我:我知道。他们似乎对此了解不够。
法官:我刚才和他们谈了这么久,他们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以后会改正。当然,他们也是小企业。让这些小商家承担十倍赔偿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法律还需要一些活动。
我:我不想搞垮他们。我只想让他们规范自己的事业。
法官:他们愿意退货,赔偿你三倍的价格。你怎么想呢?
我:一退五赔。
法官:在你的上一个案件中,李帮助你调解的×××胶囊案,你损失了多少?
我:一万八。
法官:他们确实是非法企业。如果你想行使公民权利,监督他们,帮助他们改正,自己也有一定的收入,法院认为没问题,适当控制就好。我不认为你有很多病例。你有合适的工作吗?
我:我当然有一份正当的工作,而且做这份工作既有趣又有意义。
法官:能不能降低一点?就算你赔一赔三,你也能从这个案子里受益15000元,比我一个月的收入还高。
我:法官,你也知道,我没有其他(打假人)那么多案子。这些都是小步骤。我一年的案子不多。毕竟我从6月到9月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个案子上。
法官:你在这个案子上花的精力肯定没有我多。像这样的电商平台很好找。可以网上下单,写投诉。时间到了,过来坐在法庭上。当然,我说这些不是鼓励你小步快走!
我:明白了。那我们退一赔四吧。
法官:那就在外面等。我出来了,被告又进去了。大概过了十几分钟,法官把我叫了进来,说,你马上写撤诉申请书,被告当场给你转账。
至此,此案结束。(V型极客)[/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