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记录仪 采集站(赛汗塔拉大队强化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

为全面加强全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精准整改交警路面执勤执法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赛汗塔拉大队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进一步规范交警执勤执法行为,提升队伍执法规范化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证据,维护民辅警和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解决执法执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赛汗塔拉大队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要求,推进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无线执法记录仪


一是严格按规范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使用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电池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系统日期和时间准确,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如有需要,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确保摄录效果良好。因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执勤民辅警应当联系大队负责人尽快修复。


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程进行视音频记录要求。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执法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三是严格落实客观全面反映执勤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应当全面、客观、真实、清晰地反映执勤执法活动全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环境、人员、车辆、行为以及后果等基本信息。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执法现场环境;当事人、嫌疑人、证人的言行及面貌体征;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及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是严格落实按时导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执法记录仪摄录的视频必须在摄录24小时内导入大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内,对于工作中发现和记录的重要信息应当及时报告。

编辑:侯亚娜

审核:牛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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