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投诉卖家未按照承诺发货有什么处罚(以案说法:卖家未能按时发货,买家要求淘宝强制卖家发货败诉)


——电子商务系列3

如果卖方因质量问题无法交货并要求退款,淘宝以及其他网络平台,除了按照平台规则处罚有辱人格的商户外,他们是否有权命令卖家按照与买家的订单及时发货?淘宝是一个主要提供婚介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淘宝有权根据各方同意的规则惩罚商家,以创造健康的购物环境,但不包括指导商家送货。


案例介绍:

它是淘宝网的注册用户。2019年4月,在多家店铺购买二手书后,他申请退款,并向淘宝投诉,理由是淘宝没有按时发货。淘宝判定投诉不成立,并先后限制了永久投诉和购买权。

向法院起诉淘宝,除了要求淘宝赔偿损失并取消限制(详情请参见本案:关于退款订单的频繁投诉以及买家对淘宝投诉和购买的永久限制),淘宝网还被要求纠正已收到但未交付订单的卖家的违规行为和承诺,继续发货,并惩罚卖家。


判决结果:

1.关于要求淘宝强制店铺履行合同的问题。淘宝不是公共机构,也没有执法权。当卖家拒绝履行时,淘宝公司无权强迫卖家做出某些行为。淘宝公司只能通过指示第三方不向卖方付款、扣除卖方担保并向卖方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来间接限制卖方;在这种情况下,淘宝公司没有就商户没有交付的订单向商户支付款项,大多数商户已经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订单数量的库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本案中,淘宝公司既没有权力也没有实际能力迫使相关商户发货,因此不支持这一说法。

2.关于要求淘宝惩罚卖家的问题。淘宝基于双方之间的相对合同关系或平台治理的法律公法责任对淘宝会员进行处罚。在与淘宝的合同案中,郭某呼吁后者惩罚其他淘宝会员,这超出了与淘宝的合同内容,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也不属于淘宝公司依法必须履行的私法责任,所以它不支持郭某的说法。


郭某拒绝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如下:

1.关于要求淘宝强制店铺履行合同的问题。淘宝和郭某之间的合同没有规定淘宝有义务强迫商户发货或惩罚商户,淘宝无权强迫商户采取某些行动。

淘宝投诉卖家

2.关于要求淘宝惩罚卖家的问题。是否处罚商户是淘宝与商户在网络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淘宝没有处罚商户的法律义务。因此,郭某申请淘宝强迫商家送货或惩罚商家是毫无根据的。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

1.如果卖方未能按约定延迟交货,构成违约,则卖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以保护其权利。如果卖方不配合,买方可以根据平台规则向平台投诉。如果满足要求,平台有权根据与买方和卖方的协议对买方进行赔偿和处罚。

2.买方无权要求淘宝强迫卖方发货。在买方和淘宝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淘宝没有义务强制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因此,买方无权要求淘宝强迫卖方发货;此外,淘宝不是一个公共机构,也没有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规定淘宝有权要求卖家履行其权利,如连续交付。因此,淘宝无权要求卖家履行其权利。

3.本案例中购买绝版二手书等稀有商品时,库存不足,事实上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支持继续履行的请求。在实践中,如果未能履行,法院将向原告解释索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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