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货有哪些处罚选择题(快递已寄出却显示“虚假发货”?还要罚款5万6)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凤林

虚假发货有哪些处罚

品多多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品多多)接单发货,却被品多多以商家虚假发货为由罚款5.6万余元。

网店经营者黄女士很奇怪:明明货物已经发出去了,怎么会是虚假发货呢?她查询后发现,原本负责配送的申通快递并没有将快递信息录入平台,被电商平台判定为虚假发货。

申通快递认为,员工收到后按时发货,没有丢失、损坏,快递已经到了买家手里,他们没有责任。

那么,如果没有人存在过错,这5.6万多元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商家:快递公司收件后未录入信息,自己却被罚5万多

黄女士在拼多多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卖口罩。客户下单购买后,黄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发货。

今年7月1日,黄女士的网店接到了50多个订单。当天下午,她将待送货物交给中牟县官渡镇快递服务站,服务站将快递送到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进行派送。

7月2日、3日也是如此。在过去的三天里,黄女士已经交付了5000多份订单。这些快递最终顺利送达买家手中。

然而,发货后没几天,黄女士突然收到拼多多的扣款通知,称黄女士的网店要对黄女士进行虚假发货和延迟发货的罚款,三天5000多单罚款56000多元。

“在拼多多平台上,自己的网店利润很低,现在被罚五六万,整个头都大了。”黄女士很快查出了原因,几经周折才知道原因在快递公司:因为快递公司没有录入快递代收的信息。

拼多多:上传物流单号却没有揽件信息,视为虚假发货

黄女士说,因为拼多多平台对网店有要求:网店发货后24小时内必须有快递公司的代收信息,快递发货后24小时内必须有配送或中转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虚假交付,将受到处罚。

今天(9月17日),记者也联系了拼多多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证实,拼多多发货规则中确实存在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商家刷单。规则在商家入驻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处罚的内容和标准也告知入驻商家。

虽然黄女士确实发出了货物,但她查看拼多多的后台记录发现,对于她发出的货物,快递公司并没有录入“正在接收”的信息。正因为如此,拼多多平台认定他们虚假发货,延迟发货。5000多单被罚56000多元。

黄女士认为问题出在快递公司,责任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事发后,她去了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对方承认了工作失误,并出具了盖有公章的证明。黄女士拿着证明向拼多多平台投诉,却被告知因快递问题导致的虚假发货,平台不受理投诉,需要与快递公司协商。

黄女士又找到申通快递。从7月初至今,她与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多次沟通,无果。

申通:快递没破没丢,按时送到,不承担责任

9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时承担黄女士业务的中牟县官渡镇快递服务站。服务站负责人唐先生说,服务站同时对接几家快递公司,他只负责联系业务,打印快递单。黄女士的货物由申通快递联系,货物直接发往申通快递的中牟分拨中心,包括收件信息的输入和快递情况。

记者再次来到申通快递中牟分拨中心。负责人裴先生表示,作为快递公司,对收发没有影响,中间快递没有丢失、损坏,快递公司没有问题。黄女士的损失是拼多多处罚的,与自己无关。

至于收款信息的录入,裴先生解释说,除非和客户有特别约定,否则他们不要求录入收款信息。

对于黄女士持有的申通快递承认工作失误的证明,裴先生解释是为了配合黄女士的投诉而出具的,并否认其存在工作失误。

邮政局:相关法规有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录入信息

那么,快递公司的信息录入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17日下午,记者致电河南省邮政管理局,该局随后给记者发来书面回复。

省邮政局的回复明确指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活动,保证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对于“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谎报、谎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物流企业存在过错,商家可向其提出索赔

对于此次事件的责任问题,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认为,商家与拼多多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虚假发货”的违约责任以及“虚假发货”的界定,因此商家应对拼多多承担责任,符合合同及法律的规定。

但物流单号中没有包裹信息,这不是商家的行为,而是物流企业的行为,属于第三方,即物流企业造成的业务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违反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或者协议解决。

作为物流企业,没有及时上传信息有其自身的过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商家可以向物流企业主张赔偿。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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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1. 兜里没钱了
    兜里没钱了
    发布于:2022-04-27 03:58:39 回复TA
    寄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
  1. 史露仁玉
    史露仁玉
    发布于:2022-04-27 01:40:22 回复TA
    这个世界上,太多的为什么没有答案,太多的答案没有为什么。这条路,只能一个人走下去,无论以什么样的姿态。
  1. 诸初香逸
    诸初香逸
    发布于:2022-04-27 01:40:22 回复TA
    能够把自我压得低低的,那才是真正的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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