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13日,因天晟新材实际控制人吴海宙2020年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天晟新材526万元资金,天晟新材收深交所监管函。
资料显示,2021年4月27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披露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公告显示,天晟新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2020年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天晟新材资金的情况,占用金额为526万元,上述占用款项已在2020年内归还天晟新材。
深交所认为,天晟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天晟新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天晟新材成立于1998年,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软质发泡材料、结构泡沫材料以及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公司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