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什么政策(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日报",《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促进生态进步的体制框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1、一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国人大历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实践清澈的水和葱郁的山是无价的财富。理念,坚持“全面推进、协调努力、政府领导、各方参与、权责明确、约束有力”的工作原则,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加快完善有效市场和有希望政府,统筹考虑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形成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强化激励,强化约束,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意识碳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设现代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将基本完善,水、林、草、湿地分类补偿体系,以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将日益完善;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综合补偿体系不断完善;在受益支付原则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良性互动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基本定型。

2、完善分类补偿制度,促进重要生态环境因素保护

(1)完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节约与持续推广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股票增值,改善和优化水域生态环境。对河源区和重要饮用水源地进行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并实施燕山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永定河对上游和太行山国家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强重要江河湖泊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改善和修复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实施入海河流河口生态修复。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蓄滞洪区水流生态保护和补偿工作,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和补偿体系。

(2)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动补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按照国家政策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采伐,继续落实《关于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采伐的协议》,善用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补助资金,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推进草原生态补偿的实施。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等政策,发挥全省作用生态红线依法将草原纳入禁牧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禁牧休息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植被保护和恢复,开展荒漠化土地治理。

(4)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科学运用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国家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探索推进省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恢复。

(5)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补偿。完善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优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保护性耕作,完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继续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季节性休耕,深化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

国家政策扶持的新兴行业

3、优化垂直补偿制度,强化生态安全重点保护

(6)增加垂直补偿的投资。利用好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积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计划,组织相关项目的规划和申报,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保护补偿与财政能力的匹配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加大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调控资金投入,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纳入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我们将继续支持原深度贫困地区。

(7)完善省以下垂直补偿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行差别化补偿。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增加生态环保支出。在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8)加强纵向薪酬的激励和约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指导政策,完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市县生态保护积极性。根据国家部署,引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转移支付的分配因子,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率高的地区的支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与相关产业的反向关联机制,并拨款

5、加快补偿市场化、多元化,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11)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建立健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能源权的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根据区域取水总量和权益,探索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明确用水者的水资源使用权,鼓励用水者在节约用水的基础上有偿转让水权。继续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排污权交易努力扩大排污权交易行业,扩大污染物交易种类,完善交易价格体系,推动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探索建立排污权储备,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建立省级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配额核算报告、配额分配等配套措施,在国家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实施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完善能源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跨城市能源权交易。

(12)探索多种生态补偿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控制区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鼓励土著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入分配的机制。积极争取生态环境型发展示范项目试点。鼓励各地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等项目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改进居民参与方式,建立可持续的惠益共享机制。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扩大绿色产品生产,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

(13)完善资源占用补偿方式。建立占领补偿、损害补偿和保护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建设占用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措施,依法开展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工作。

6、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政策调节作用

(14)逐步探索整体防护模式。推动生态保护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系统规划、调整措施,完善生态治理规划目标、推进路径和阶段重点,稳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整体使用,在确保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分类补偿政策落实的前提下,结合生态空间中多种生态环境要素并存的特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政策协调,避免重复补偿。

(15)完善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继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税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和引导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探索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采购指导机制,加强绿色产品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16)积极推进金融政策创新。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利用好资源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推进生态产业链融资模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持和引导金融资金和担保资源向绿地配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绿色融资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通和证券化,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7、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改革协调

(17)我们将促进法治。全面实施环境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制度和规定,依法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发布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法制氛围。

(18)完善配套体系。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基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权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作为污染物减排和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的依据,作为新建、改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的替代来源。实施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绿色力量生产和消费证书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监管体系,促进生物多样性该指标应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评估体系。

(19)改进监测系统。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与评价,首先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核算体系,编制并试行全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分级和全民所有制资产盘存。进展陆地空间❸❽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全面评价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成效,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和评价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联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预算相关支出的评估。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绩效与责任深度融合。将改善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机制。

(22)加强监督和问责。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制度对接和政策解读,加强业务指导,动态跟踪工作进展,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未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应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范围。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外发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和严重后果的盲目决策,严肃追究责任和法纪问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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