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助理工作心得(一个法官助理的心得(下):阅卷及文书写作,不只读和写而已)

今天就是本系列的完结篇了

还没有看过上篇和中篇的小伙伴

可以点下面的链接哦

上篇: 执行程序及执行复议案件类型

中篇:宏观方法论

前两篇谈到的都是宏观层面的东西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是怎样办案的呢?

阅卷流程

先看原审裁定书

一方面,原审裁定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属客观中立立场。避免先看复议申请书或者答辩意见可能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另一方面,原审裁定是案件的“全景式”呈现:基本案情、诉辩意见、裁判理由等,可以让我们对案件有一个整体、宏观的认识。

再看复议申请书及答辩材料。

在对案件有了整体认识后,再细看复议申请及答辩意见,有针对性地总结双方的争点,分析各自请求权基础。

再看新的证据及翻阅原审卷宗。

这一过程是核实原审裁定事实认定是否准确的过程。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证据作为支撑,一定要阅卷核实,如果没有则向原审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并可组织当事人谈话或听证。

事实认定方法

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办案的根基。事实认定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法则如何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的过程。

具体方法有:

⑴ 阅卷。

这一点刚才提到了,重点查看证据、听证笔录、副卷。

⑵ 联系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作为执行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对案件细节等具体情况最为熟悉。在阅卷后仍不清楚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向执行法官联系,必要时让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⑶ 组织询问、听证。

如果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或者案件事实不清,此时有必要组织听证或询问查清相关事实。

法官助理具有协助法官组织或受法官指派组织听证、询问的职责,在受法官指派主持询问(或听证)时,我会在一开始就告知:

Question

我是本案法官助理**,今天受合议庭指派组织本次询问,你们有无异议?

这既明确了法官助理主持询问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程序性权利。

⑷ 关联案件检索。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或当事人之间执行异议之诉、确权诉讼等另案诉讼的情况较为常见,该情况往往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影响较大。但如当事人不主动披露上述情况,很容易被忽视掉,以至于导致截然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

因此我们务必要检索关联案件,尤其是涉当事人的破产、异议之诉、确权之诉、申请再审等案件情况。检索的方式可以是询问当事人或执行法官、通过案件系统查询关联案件等。对此,我们一定要能够熟练掌握。

适用法律方法

如何适用法律实际上是对法官助理的法条理解与应用能力的考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当然是办案的基础,但即便能力再强的法官也有自己不熟悉的法条领域。因此,掌握有效的适用法律方法则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主要方法有:

一是通过“法信”或“律典通”检索法条的理解与相关裁判案例;

二是通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网或者微信的关键词检索类案的法律适用;

三是注重平时总结积累,分专题对不同法律问题梳理、汇总

(所以还是功在平时,要及时梳理总结呀)

四是询问当事人双方各自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意见。

总结争点方法

争议焦点的总结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归纳诉辩交锋意见。即找到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的那个点;二是以执行行为为基点

如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带租拍卖,异议裁定认为不带租拍卖,那么在复议程序中有的文书归纳争点为“原审裁定认为不带租拍卖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个人认为应当以执行行为作为基准表述更妥,即“执行法院带租拍卖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是分层次递进式归纳,包括纵向递进和横向递进。

纵向递进式 : 如租赁权纠纷的争点可归纳为:复议申请人是否享有租赁权?如享有租赁权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横向递进式 :如案外人是否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案外人是否已缴纳全部购房款。

撰写文书方法

审理报告的制作与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比较类似,故此处仅简单谈一下文书的撰写技巧。上篇提到,执行复议案件有四大类型,因此我根据四种案件类型,分别收纳了四类文书各自的文书模板。

那么接下来的文书写作总共分三步:

第一步:梳理原审裁定部分

梳理原审异议裁定的当事人、事实查明、裁判说理三部分内容,逐字逐句修改审核,并进行复制粘贴。

Tips:

我的个人习惯是分三次粘贴而非一次性整体复制粘贴。
分次粘贴的原因是:
其一,异议裁定的文书结构与复议裁定书的文书结构不完全吻合,分次复制可以避免文书格式上的混乱;
其二,分次复制实际上也是一个细读和逐字逐句修改原异议裁定的过程,既加深对案情的掌握,又可挑出原审裁定中文字、语句等方面的瑕疵。

第二步:复议中的诉辩意见与新查明事实

其中总结诉辩双方意见考察的是法官的归纳能力,要把握两大标准:准确、全面。

第三步:裁判说理

说理要做到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对于经验较少的法官助理而言,可以尝试“三段论”式说理

”三段论“式说理:

针对每个争点法律问题可以采用“总—分”模式下的三段论结构。

以明确的裁判观点作为开端第一句,接下来运用“三段论”来演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

①先列大前提即法律规定(列法条后可视情况对该条文适当提炼)

②再结合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

③最后演绎推理出该部分的结论

当然,在有了大量办案经验及写作技巧后,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写作技巧。

END

本系列完结啦~

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作者:杜 涛 省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助理

供稿:省法院执行裁判庭

编辑:赵 璠

电商运营助理工作图表

审核:张志平 孙烁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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