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合同的时限。”简言之医疗期是一个 休息期+解雇保护期。
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1、起算时间: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2、计算方式:
从病休第一天开始,在一个累计计算周期内计算实际休息的天数。累计计算周期结束,则医疗期重新计算。
如:小明2019年入职Z公司,入职前工作年限为3年,2019年7月27日,(假设)小明因胃病需要长时间休息,那么小明的医疗期应从2019年7月27日起算,为3个月,即小明可在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休3个月。如果2020年1月26日后,小明还需病休,则可在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休3个月,以此类推。
3、节假日:病休期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计入医疗期内。
4、特殊疾病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于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工在24个月不能痊愈的,可以延长医疗期。
即对于特殊疾病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适用24个月医疗期,最高院公报案例“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支持该观点。但患特殊疾病是否当然适用24个月医疗期,各地法院有不同看法,如:上海法院认为患特殊疾病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但广东法院则认为患特殊疾病不能当然适用24个月医疗期。
5、特别注意,当劳动合同期满而医疗期尚未结束,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医疗期的法律效力医疗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经济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劳动者诉求以及劳动关系是否有恢复的可能来决定)。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三十六条)以及因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医疗期的待遇:
以广东省为例(深圳除 外,深圳市医疗期待遇与广东其他地区不一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医疗期满未痊愈的,可以请病假,但病假批准与否属于公司自主权的范畴。
2、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若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
3、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医疗期满未请假又不出勤的,可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