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被直播间的“哄抢”氛围冲昏了头而匆匆下单的经历?近日,中消协发布的一份“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
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直播数据“刷单”已成业内“约定俗成”的现象,国家网信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出手治理,数据流量造假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根据其行为程度给予处罚;直播带货活动也将设置奖惩退禁办法。
数据造假背后:为了履约和“面子”
一位从事直播行业的业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现在头部网红和明星的直播或多或少都存在注水刷流量的现象。有些并非是艺人所为,而是经纪机构或直播公司操作。刷流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刷直播间的观看量,也就是“面子工程”,能够展示艺人或网红的人气;二是刷产品销量,这背后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了完成合同约定,二是为了维持住网红、艺人的“身价”。“商家如果想在直播间卖东西,除了给销售佣金,还需缴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坑位费’。而直播间与商家签订合同时会约定roi(投资回报率),如果无法完成就算违约。”该人士称,举例来说,商家为一场直播付出了5万元的坑位费,如果约定的roi是1:5,这场直播就需卖出25万元以上。这个数额中,即使退货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八十,但也算直播间按照合同履约了,除去刷单的成本后,还是有一定的盈利。
所以,会看到很多直播间在直播完毕后,在凌晨12点甚至2点,立即发布销售战报。“因为一旦过了这个时间,刷单公司开始组织退货了,第三方平台数据就会变得不好看了。”
直播带货将设奖惩退禁办法
针对直播数据造假乱象,国家网信办11月13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分别就相应行为程度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文/本报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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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