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称,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绛县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局长袁世刚等4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江安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仑等44人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调查进行了督办。2018年7月13日,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由原省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原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代表出席。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作为丁酰胺,加入二车间2R301釜中进行脱水,引发爆炸起火。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事故的间接原因还包括:相关合作企业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的;氯酸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相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江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管理、爆炸危险化学品监管和招商引资的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
《报告》显示,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二车间副主任、仓库保管员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其他9名合作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江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局长袁世刚;江岸工业园区危险单位主任王晓红;江安工业园区执法大队主任曾有红;江岸工业园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永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另外44人,调查组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事故调查组还对事故提出了18条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建议责成江安县委、政府向宜宾市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宜宾市委、政府向四川省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洪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