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一直受到金融服务不足、融资难的困扰,导致自身经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热衷于服务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偏袒”大型国有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却只有20%左右的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这种现象与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差甚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化,大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增多,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态势呈现多样化和特色化。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以其资金占用小、资金周转快、收益率高等特点,正逐渐成为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发展重点。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小微金融业务中的巨大商机,并找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业务份额。同时,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采取各种措施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方面不断进行有益尝试,致力于服务小微企业,这不仅是社会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1)金融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大。
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银十条”明确,“对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发行专门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并严格监控募集资金流向。”
2011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旨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经营难的严重问题,出台了9条相关措施。同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提出更加具体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进一步明确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条件,明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计算原则。
201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要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尽量满足他们的信贷需求。同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银行业必须遵守“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且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两不低于的银行将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从商业银行存款中扣除,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类型债券对应的贷款可排除在存贷比分子之外。这进一步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2015年3月,银监会发布《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做出了一个重要变化: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由“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并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率不低于上年同期”,即,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增长情况将从贷款申请率、增速、户数三个方面考察。 在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更高金融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加强,信贷投放和产品服务提供数量不断增加。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快速发展。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快速增长。银监会年报显示,自201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将小微企业贷款单列。《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根据数据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金融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2.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品种越来越多。在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加上自身发展需要,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出了许多具有自身特色的小微金融产品。比如民生银行的商贷,中信银行的POS贷,招商银行的商贷,交通银行的智融通贷,光大银行的阳光助贷,建设银行的善融融贷等等。
除了贷款产品,其他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也在不断涌现。比如招商银行推出的“商务卡”,是集融资、结算、生活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专属金融工具。在长期服务小微企业的基础上,民生银行还推出了“城市商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一圈一链”等创新业务模式。光大银行以“阳光助业”为品牌,实行“两圈两链一特色”的小微融资模式。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多元化、个性化的现金管理需求,还开发了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阳光企业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山东农商银行推出“山东农商银行小微企业主贷款管理办法”、“家庭银行”、智慧电子商城等,为小微企业提供集金融服务、业务运营、生活缴费于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和服务平台。
(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局分析。
当前,经济继续巩固,小微企业受到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原材料成本明显上升、订单减少、资金链紧张等困扰。他们处于“温水煮青蛙”的艰难境地。大多数小微企业一直在浪尖上跳舞,生存状况堪忧。由于连锁传导,商业银行区域性风险加剧,行业性风险凸显并蔓延。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也成为信贷业务进一步发展的一大不利因素,这也给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带来了诸多问题。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外因自然是全球经济不景气和中国经济新常态。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其中小微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形势异常严峻。内因是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和小微企业信贷尚未形成与其特点相匹配的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
1.外部形势和政策原因。
(1)经济周期的影响。在全球经济下滑和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银行的资产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了严重影响。银行业不良贷款额持续上升,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利润大幅下降,拨备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形势异常严峻。
(2)信用法律制度不完善。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信贷业务的单独法律,更不用说针对个人信贷业务了。目前,与个人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只是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信贷业务规定的简单堆积,不能满足个人信贷业务系统性、专业性、复杂性的要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等。作为个人信贷业务的核心规范,《贷款通则》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只是部门规章,无法协调其他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创新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已成为制约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
其次,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不完善。对于信贷业务涉及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也缺乏完善的规定。比如:合同的告知义务等。司法解释和法律修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3)信用体系不完善。相对于美国征信体系的完善,中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战国时期。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纳税记录、社保缴纳等信息,获取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支出和财务状况。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只能通过PBOC信用记录和法院执行信息来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信息只能查询工商信息。但对于借款人在公安系统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在电力、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等系统是否有拖欠款项,是否有民间借贷,银行未能得到详细信息。使商业银行缺乏对个人收支、财务、声誉等进行核实、跟踪和监控的有效手段。此外,由于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导致的不良信用信息的限制,借款人违约成本相对较低,借款人还款意愿风险加大,容易发生违约风险。居民快速提高的商品意识、金融意识与落后的信用意识之间的矛盾突出,信用体系不完善成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之一。
2.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
(1)抗风险能力差。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具有经营不稳定、规模小、获取经营决策信息能力弱的特点。所以小微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差,创立的小微企业数量几乎和倒闭的数量一样多。
(2)公司治理不完善。小微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所有者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高度一致,使企业具有灵活性和动态性,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经营决策的风险。
(3)管理体制落后,财务不透明。与中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相比,小微企业存在管理体制落后、信用意识淡薄、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小微企业的老板大多综合素质低,家族式管理,导致战略决策和管理出现较大偏差甚至误区,发展瓶颈。企业财务不公开透明,存在管理混乱等风险。
(4)缺乏优质抵押资产。与中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有很多不足。因此,为了降低放贷风险和贷款审查成本,银行更倾向于增加抵押物来弥补小微企业信贷不足和贷前审查不充分,以降低放贷风险。而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做抵押,所以贷款受阻。
(5)贷款期限短,规模小,时间紧,频率高。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其发展所需资金量相对较少,且小微企业经营灵活,一般资金储备不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往往取决于订单情况,所以订单一来就需要资金。从银行的角度来说,每一笔贷款都要经过严格的成本收益计算。小贷银行的信贷审核和监管会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大大增加小贷的边际成本,不仅影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也会抬高小企业贷款成本。
(6)信用数据缺失或不真实。由于缺乏数据,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中,无法准确评估风险。
3.金融和信贷模型不匹配。
(1)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完善。银行信贷资源配置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不匹配,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同质化严重。由于大企业风险低、规模大、收入稳定,大银行以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企业数量完全可以满足当前银行的需求。大型银行管理半径长,门槛相对较高,而农村信用社管理半径短,门槛相对较低。但由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以外的多元化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导致商业银行服务没有差异化,定位不清晰,热衷于服务大企业。只有部分银行的小微企业服务部简单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2)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缺乏,同质化严重。在中国的间接融资市场上,银行占据主导地位,而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卖方优势。但小微企业的资金运用有其独特的特点,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同于大企业。用适合大企业的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是不合适的,大部分银行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创新。同时,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不难发现,银行的大部分产品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区别只在于申请贷款的难度,贷款金额的大小,利率的高低。复杂程度不足,高附加值产品少之又少,产品内在价值有问题。
(3)授信审批流程过于繁琐。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流程一般包括贷款申请、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环节,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细致的调查评估才能完成。由于这些环节可能由不同部门完成,存在重复审核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工作服务效率,增加了小微企业客户的时间成本。
(4)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建立与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相匹配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监控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营能力不强,经营稳定性低,经营状况容易恶化。小企业的这种高风险经营,体现在小微企业信贷的次贷属性上。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授信时,由于自身财务信息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等缺陷,往往难以对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做出准确评估。同时,由于没有准确适用的数学模型,银行无法量化小微企业的违约概率。在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测中,由于对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市场竞争、政策环境等缺乏了解,商业银行使用相同的风险监测指标对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进行风险监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测的准确性。
小微企业的管理规则决定了小微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基于信用的、定制化的信贷服务,本质上类似于关系型信贷。如果单纯基于资产锁定的风控管理,注定无法满足小微企业成长中的融资需求。因此,小微企业信贷创新的方向必然扩展到基于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管理。只要开展非全额抵押信贷业务,就要对企业的业务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基于静态决策来管理动态变化中的风险是不可能的。
由此,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控制管理成为核心竞争力。任何一家银行,如果能够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发展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自然会为经营盈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实践中,关键线索是把握小企业的投资行为,关键抓手是监控动态管理能力,形成强调战略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以期系统解决小微企业信贷偏离这一核心问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模型只有建立在符合业务规则的基本逻辑上,才能保障业务发展,做到未雨绸缪。
此外,传统观点往往将信用的营销逻辑与风险控制的逻辑相矛盾。从回归商法本源的信用逻辑来看,两者是互补的。风控体系的成熟会逐渐形成对优质小企业的筛选机制,自然有助于信贷业务的拓展,进而从提升服务体验、强调差异化管理的角度强化营销体系,而不是低水平的价格型客户竞争。强调大众营销来降低营销成本,并不是风控失败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过去银行的风控体系不健全,风控能力不足。其本质是他们对小微企业经营和信贷的基本逻辑没有深刻的理解。
这是整篇文章的中间部分,最后一篇将详细讲解如何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困境,希望读者能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