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奇奇”发起401万元侵权诉讼(小拇指电商平台登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人气娃娃“梦奇奇”(孟琪琪)的制造商关口株式会社认为其商标权和著作权分别受到了侵犯。起诉天津梦琪琪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琪琪咖啡公司)、梦琪琪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琪琪品牌管理公司)、梦琪琪餐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琪琪餐饮公司)、东莞市钱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胜公司)、天津恒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置业)因案件涉及某人气娃娃,引发高度关注。

知名娃娃引发诉讼

有限公司Gate起诉称,有限公司Gate是中国第672825号“梦奇奇”商标、第11427247号娃娃图形商标和第19031920号娃娃图形商标的法定商标注册所有人,三个商标均被核准使用在第28类中。2003年5月,“有限关口”与上海港汇广场签订萌奇奇产品零售店租赁合同,萌奇奇玩偶开始在国内销售。经过十几年的推广和销售,萌奇奇娃娃在儿童和妇女娃娃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限门”认为,孙谋与肖某共同设立了梦琪琪咖啡公司、梦琪琪品牌管理公司、梦琪琪餐饮公司等数家侵权马甲公司,并与钱胜公司合作生产涉嫌侵权产品。不仅如此,涉嫌侵权产品因恒隆地产配合其商场销售和宣传涉嫌侵权产品而出现在实体店、网店和手机应用中,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犯。此外,孙谋、肖某还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大量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申请,然后许可给本案其他被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孟琪琪咖啡公司、孟琪琪品牌管理公司、孟琪琪餐饮公司、、肖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在先商标权,销毁侵权产品,停止提供侵权服务,关闭侵权咖啡店等。在两种情况下;同时请求法院认定第672825号商标和第11427247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两案分别判令七被告依法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101万元。

针对上述诉讼请求,除恒隆地产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外,其他被告在庭审证据交换阶段均表示不承认侵权。本报记者试图就相关问题采访该案6名被告人,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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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由来已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萌奇奇玩偶是日本人在1974年1月设计的,由一男一女两只可爱的小猴子组合而成。男的叫Monchchickun,女的叫Monchchichan。孟琪琪自诞生以来就成为了幸福和幸运的化身,风靡全球,这得益于她吮吸小指、老老实实站着的可爱形象。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梦琪琪咖啡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7日。是天津某地梦琪琪咖啡连锁体验店的经营者,经营范围还包括餐饮服务和梦琪琪系列产品的销售。萌奇奇品牌管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对公司产品和业务的介绍显示,萌奇奇咖啡是一家新零售连锁电商平台;萌奇奇餐饮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企业管理、玩具、服装等。这三家公司的股东分别是和肖某。此外,记者从梦琪琪品牌管理公司网站了解到,该公司自称是国内唯一拥有梦琪琪系列产品经营权的公司,而梦琪琪咖啡公司和梦琪琪餐饮公司分别是实体咖啡店和网络咖啡店的经营者。

“有限门”表示,这并不是孙谋第一次涉嫌侵犯“梦奇奇”商标权。孙谋、肖某针对原告的在先商标、著作权具体实施了一系列连续、大规模的恶性侵权活动。

2013年,孙曾将其涉嫌侵权的商标“Monchhichilovers”许可给肖创办的天津奇思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思鸿公司)使用,并生产相关产品在国内销售。2013年10月29日,原告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以下简称南开分局)提起侵权投诉。随后,南开分局认定、肖某所拥有的“Monchhichilovers”商标构成对原告“Monchchichi”的恶意模仿和抄袭,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对赤思红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了查处,并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生效)。此外,原告称,当时的肖某还专门通过智川集团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的在先商标和著作权。

“限门”是指早在2004年6月1日就与泰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贸易)签订了孟琪琪产品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协议,并于2005年1月1日向泰盛贸易颁发了中国独家授权代理商证书。据了解,萌奇奇中国独家代理泰盛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全资或信托控制的敦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品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派意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负责萌奇奇相关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其中,敦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原告商标产品在中国的特许经营,上海品派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原告商标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和运营,上海派意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原告蒙奇奇产品实体店的销售和运营。

目前,由于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尚无定论。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北京冠和全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人赵指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企业应该如何降低运营中的侵权风险?赵建议,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要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时才不会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市场运作中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陈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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