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恋情”实际是婚外情,公司开除两人,法院:开除合法(婚外情公司)



一、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7日,陈某在四川某医药公司生产基地从事生产经营。同日,他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向陈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陈某公司的决定不服,于11月6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12月24日做出仲裁裁决,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264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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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该公司辩称,陈某已婚,但在工作期间,他与车间的另一名员工刘某超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刘某超也已婚。人们经常在工作场所接吻或进行其他亲密动作,这已经严重影响了车间的工作环境。其他员工劝诫陈某,却被陈某辱骂,影响了车间同事间的和谐关系。

刘某超的妻子发现刘某超的婚外情后,将刘某超与陈某暧昧的聊天记录发到公司网球群,并将公司另一名女同事误认为刘某超的情人,并对其进行侮辱,给该员工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陈某在正常工作期间,与刘某超发生婚外情,其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于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陈某和刘某超被开除。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通过OA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全体员工都签署了确认函。陈某、刘某超知晓公司的一项规章制度: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有不良行为(如吸毒)、道德败坏、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开除两人是合法合理的。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合同?经审理查明,陈某与刘某超确有婚外情,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不应受法律保护。公司依照正当程序解雇了陈某和刘某超,合法性被解散。因此,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三。雪儿的陈述

本案法院支持公司辞退两名“搞办公室恋情”的员工的根本原因是,所谓的办公室恋情其实是婚外情。婚外情严重违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所以支持公司辞退。[/s2/]

但是日常办公室恋情,也就是公司禁止单身男女同事谈恋爱,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恋爱自由是基本人权,公司不能通过规章制度限制正常恋爱。公司要重视。如果员工因为办公室恋情被辞退,那就是非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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