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海证券公告称,公司为山东圣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一案,中国证监会已完成调查,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通知显示,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圣通集团签订了《承销协议》,国海证券为圣通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圣通01”、“16圣通03”、“17圣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至2017年,盛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簿、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的利润,盛通集团各年的利润情况都是亏损的。上述行为导致圣通集团“16圣通01”、“16圣通03”、“17圣通01”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含有虚假记载。
通知显示,国海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认真关注山东盛通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钢帘线)产能利用率和销售收入的异常情况;没有注意到盛通钢帘线提供的信息与公开数据之间的不一致;未对山东圣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通化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圣通化工已停产;未注意盛通钢帘线报税资料异常情况。
通知显示,国海证券涉嫌违反《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2015]199号)第九条第三项、《公司债券承销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下同)第七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对国海证券的上述行为,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时任项目负责人孙、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静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责令国海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孙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刘彦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沈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实施证券市场禁入五年。
海证券表示,目前公司运营正常。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海证券官网信息显示,国海证券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广西证券公司,是中国唯一一家在境内设立、注册地在广西的证券公司。2001年增资扩股,更名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桂林戚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000750),成为中国第16家上市证券公司,也是广西唯一的地方上市金融机构。
Wind数据显示,12月2日,国海证券收盘上涨0.25%,至3.95元。(来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