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快到了。
有什么消息就提前关注吧!
01
315派对主题
2022年3·15晚会主题——“公平、正直、安全的消费”。
“公”是公正合理的;“平”就是平等的意思。公平是保障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企业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有了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才能更放心,市场才会更有活力。
今年创新成立“3·15产品安全实验室”和“3·15信息安全实验室”,收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样本进行汇总分析,并通过实验室定期发布“信息安全指数”,推动行业进步。[阅读更多]
02
算法新规则指“扼杀大数据”,诱导沉迷混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首先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宣传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
二是算法选项,要求为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方便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应为用户提供为算法推荐服务选择或删除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再次,规定了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商。如果不能使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那么应该方便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你要建立和完善平台订单分配、薪酬构成和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你不能根据消费者的偏好和交易习惯的特点,用算法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阅读更多]
[S2/]03
直播,外卖,无理由退货...网上消费新规315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消费者找不到直播间,经营者难以索赔的情况。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直播营销平台有对直播间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为了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司法解释规定,在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主张赔偿。直播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经营者追偿。
现在外面卖食品的人越来越多了。人们更关心的是,外卖食品是否能让人安全放心,司法解释对外卖食品进行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网购中的痛点和顽疾,司法解释打出了组合拳,通过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司法解释明确,因消费者需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的,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货物签收即视为接受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对奖品、赠品、调换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不应以奖品和礼物是免费提供的或货物是可交换的为由要求豁免。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阅读更多]
04
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2年3月6日起施行。配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XI)。
《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适用法律,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假劣药品犯罪的政策导向。一是要求严惩特定情形下的假劣药品犯罪。二是严格设定假劣药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三,强化财产刑的适用。四是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利用医保骗购药品倒卖牟利的问题,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惩治医保欺诈的组织者、职业保险欺诈者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医保基金者。《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医疗保险骗取保险金,明知是非法购销药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所犯罪行定罪处罚;教唆、教唆、指使他人利用医保骗购药品,进而非法购销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贪图非法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触犯法律。非法购销假药是严重犯罪,诈骗罪最高适用罪可判无期徒刑。[阅读更多]
[S2/]05
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数据出炉,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增加
2021年,中国共发生232起汽车召回事件,涉及873.6万辆汽车,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
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起,涉及8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的9.5%;新能源汽车数量和召回比上年分别增长31.1%和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起,涉及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的29.3%。截至2021年底,中国实施了2423起汽车召回,涉及9130万辆汽车。
举报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3033件,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消费品安全召回表明,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年底,已召回8027万件消费品。
汽车排放召回。《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召开专家技术会议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起,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S2/]06
中消协发布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报告》指出,2021年,我国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报告还指出,网络消费领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不容忽视:
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尤其是电子商务新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等;
二是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通过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
四是不公平格式条款被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如自行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和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
五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的退出渠道,拒绝消费者转让合同债权,或者对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六是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如快件丢失或延误、物流信息不准确、快递擅自存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乱收费等。不时发生的;
七是频繁出现阻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护、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排除规则、因质量缺陷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等问题。
八是阻止消费者如实评价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或者对消费者评价设定不合理的时限。
2007年
“铁腕”在行动查办民生领域案件
在查处民生领域案件的“铁拳”行动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优势力量,精准出击,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近日,民生领域2022年“铁拳”行动部署会指出,2021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一体化作战,“铁拳”行动取得较大影响。重点地区执法成效显著,“双打”工作稳步推进,执法基础不断巩固,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出了新贡献。
“铁拳”行动中,各地共查处民生领域8类违法案件9.44万件,移送公安机关1935件。总局和各省局向社会曝光159批1310起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8次,中央媒体等主流媒体对13起案件进行了深度报道。
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市场监管舆情最强烈、危害最大、风险最大、压力最大”的领域,坚持不懈地开展“铁腕”行动。
要严厉查处食用油掺假、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黑气瓶”改造、电梯超期检验、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十指握成拳,查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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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