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在buy buy买,一指轻松下单。但是,收到快递后遇到损坏怎么办?应该找商家赔偿还是找物流公司赔偿?《民法典》在这方面有新的规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河西区经营一家水果店。10月中旬,他从深圳的供应商那里买了一批进口葡萄。供应商通过快递邮寄到天津,双方微信转账。几天后,王先生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其中一箱葡萄在保护性包装中受损,葡萄受损。但商家告诉王先生,货物发出时完好无损,现在损坏应该由物流公司负责。好在王先生签收的时候当着快递小哥的面打开了包裹,物流公司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即使事实清楚,王先生的维权过程也不是那么顺利。
买家王先生经过了拿货物损坏证据、找商家出示货物价值证明、多次与物流公司沟通、支付赔偿手续等几个步骤。从750元到拿到赔偿金花了一个星期,费时费力。而且如果中间出了什么问题,物流公司也可能拒绝承担责任。
法官声明
深圳的卖家,他需要按照约定将王先生购买的货物按时完好的交付给王先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损坏的风险将转移并由买方承担。
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这方面有新的规定:
也就是说,以后在买家签收之前,商品的任何损失都可以由商家负责。
另一方面,商家和物流公司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简介
孙女士经营一家农产品销售网站,他们也遇到过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变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买家先联系网站客服反映问题,再去找物流核实情况,定损过程比较繁琐。从今年开始,他们与多家物流公司签订协议,把责任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法官声明
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物流公司)时,他们已经形成了相应的物流合同关系。对他们之间的合同条款做出明确约定,这样即使买家最终向卖家主张权利,卖家也可以根据签订的物流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张权利。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材料:人民三院、办公室、天津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