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要求至少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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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下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向本单位或者其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为避免用人单位逃避劳动合同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