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使用说明怎么写(【案例释法】3·15来了,你的消费公平吗?)







又是一年的3月15日。

消费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一天,我们都必须正确

可供选择的琳琅满目的商品。

你喜欢你的购物经历吗?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吗?

你如何维权?

让我们来看看。

2021克拉玛依市场监管局

执行铁拳行动

查处十起典型消费侵权案件。



[案例1]

2021年8月13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对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谋取经济利益,擅自更改生产日期,倒卖临储食品,同时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认定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2元。

[案例2]

2021年6月25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物业公司在用的四台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四台电梯内的报警装置失灵,无法接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特种设备未经全面检验和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1月9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酒类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售百威啤酒瓶、盒与生产批号不符,经鉴定为假冒商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侵权百威啤酒58瓶(共计1392瓶)的行政处罚。

代金券使用说明

[案例4]

2021年3月23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宣传销售的产品包括:“预防心血管硬化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椰子粉是药食同源的佳品,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氨基酸含量最高的天然饮料”等。经执法人员检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且该店使用凭证的说明中含有排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条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构成对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的格式条款享有解释权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1年7月31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某商行仓库进行检查,经厂家鉴定。其中,五粮液111瓶、茅台12瓶、国窖1573 80瓶、舍得酒12瓶、汾酒48瓶、剑南春22瓶、洋河39瓶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金额36185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鉴于该案涉嫌构成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6]

2021年8月9日,独山子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诊所进行检查,发现玻璃门上贴有化妆品具有医疗功能的广告海报,场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已过期。当事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在住所外设立经营机构从事无证经营、发布具有医疗功能的化妆品广告、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2021年9月26日,独山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纸包鱼烧烤店的餐具消毒效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消毒餐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8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2021年4月14日,白碱滩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消毒刷已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案例9]

2021年4月15日,白碱滩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1箱化妆品已过期,2箱化妆品无生产日期,1箱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索证索票记录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和不定期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和没收物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2021年5月20日,乌尔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塘冰柜内有3条已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巴沙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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