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获得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月扣缴预缴税款;需要清算的,应当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清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由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分项计算,无需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殊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补税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在居民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代扣所得税的除外。
二。预扣税义务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个人。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报酬收入;
4.版税收入;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收入;
7.财产转让所得;
8.意外收入。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受托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拍卖个人财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预扣税代理的义务1。申请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1)所有员工的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税款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个人(包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相关信息、支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代扣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总额等相关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按月扣缴工资薪金预扣税时,根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请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有关办法办理税收协定待遇。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申报扣缴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申报的相关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摘要声明上市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扣缴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的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预扣信息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以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的信息。
3。特殊预扣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已在同一单位每月从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本年度从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自1月起按全年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当年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由全体员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有一次申报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从预付劳务报酬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税收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申请按月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数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见附件)计算累计预扣税款,再计算累计减免税和累计预扣税款。余额为负数时,不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预扣税金额=(累计预扣税金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税金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额-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工作的月数计算。
(1)一次性年度奖金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s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所附的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计算税额。公式是: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计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及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年度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2022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规定。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不计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缴纳的,应当使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额;如果按季度领取,则平均份额计入各月,使用月税率表,按月金额计税;按年缴纳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在境外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在个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当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基金或个人账户余额的个人,应使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发放的补贴),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对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应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7)内部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前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当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平均计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薪金与一次性所得相加,扣除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8)向职工低价出售房屋的政策
单位以低于购买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职工少支出差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根据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计算税款。公式是: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与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9)外国个人津贴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个人取得补贴实行个人所得税免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在港澳地区取得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外籍人员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及补贴等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见附件)用于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扣缴税款方法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扣缴义务人,年终按照居民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月扣缴代扣代缴税款: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准;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项所得的金额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2(见附件)适用于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特例:保险销售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计算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展览费用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结算和清算
上述三项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代扣代缴预提税款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主要区别是:
第一,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结算时,收入额为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成本按20%计算”。
第二,免赔额项目不同。
上述居民三项收入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四项收入的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上述三项所得在按日扣缴税款时,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适用税率/扣缴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全部所得合并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居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视为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百分之二十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结束后按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应当依法按周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公式如下:
本期预扣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收入的纳税时间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每月支付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付清。
偶然所得,每次所得。
[税率表附件]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率表
二。居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扣缴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缴预缴税额。
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从收入中减除费用后的收入;其中,稿酬所得减70%计算。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费用扣除;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1)居民个人薪酬所得扣缴率表
(二)居民个人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三。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扣缴率表一和表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根据本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百分之二十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五、营业所得税税率表
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根据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s2/]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谈税,毛大爷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