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险费计算(风险提示:从一例天价的诉责险索赔案件再谈巨额案件的隐藏风险)



作者:崔,诉讼责任一姐,微信官方账号诉讼责任讨论创始人,原某大型保险公司法律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诉讼责任保险项目负责人。创业中的保险法人。

前言

2019年5月,崔老师曾撰文,提示责任保险承保中的巨额案件潜在风险。

本文总结了以下隐藏的风险:如司法环境的影响、放大的保全超额的影响、神仙与凡人的争斗、诉讼周期长、保险费不足、诉讼费高、风险集中效应等等。

详见:责任险风险提示:巨额案件隐患。

最近业内出现了一起索赔金额超过1.3亿元的诉讼案件。

作为第一个起诉追责的妹子崔小姐,出于研究的目的,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了这个案件以及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因为这个案例踩到了上面提到的多个风险点(注:其实是崔老师,我不希望看到自己提到的风险应验),所以我在写一篇文章分享给朋友们,让保险公司在承保责任险的时候引以为戒。

一、案情、诉讼及保全简介

(一)多起诉讼

1。一审:张家起诉甲公司拖欠9.17亿元,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7年3月,张佳作为原告,A公司作为被告,向某省高院起诉。原因是张甲在2006年至2007年借给A公司一笔巨款,A公司没有归还。其中借款本金2.9亿元,利息480万元,逾期利息6.5亿元,诉讼要求的总金额高达9.17亿元。

在起诉的同时,为保证判决的履行,张甲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其持有的A公司a股股票等价值约9.17亿元的财产。

因为需要提供安全保障,张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9.17亿元的责任险。由于保险金额巨大,本案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高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已偿还2006年至2007年全部贷款本息。

2018年6月,高院裁定驳回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高院重审

一审判决后,张甲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最高法院。

2019年1月,最高法院决定将该案发回省高院重审。

3。再审一审:省高院再次裁定驳回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再次裁定驳回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4。二审再审: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张甲不服,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张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5。相关案例:裁判文书网发现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方面,在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到相关案例,2012年1月,张佳因涉嫌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逃避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1万元。

6。保全侵权索赔诉讼:甲公司起诉张佳及保险公司保全错误赔偿1.3亿元

2021年6月,A公司以张甲及为其提供安全保障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省高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安全保障失误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1.3亿元。亏损以9.17亿元的保全金额为基础,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二)财产保全

1。2017年6月,法院裁定冻结A公司持有的大量流通股。

2017年6月,经张佳申请,法院裁定冻结A公司持有的价值9.17亿元的关联公司流通股份。

2。2017年10月,法院判决解封股份变更为查封不动产

股票保全消息公布后,对上市公司股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股价下跌。

2017年10月,应A公司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同意A公司以价值9.17亿元的财产置换上述股票,即解除对A公司持有的流通股票的冻结,并变更A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人提供的价值20多亿的数笔担保财产。

上述保存期为3年。

3。2020年9月,张甲申请续保一年。

2020年9月,张甲向法院申请续封保全,后法院裁定继续保全一年。

(三)说明:

目前,关于责任保险的天价索赔案仍在一审中。至于本案是否构成保全错误,是否造成损失,损失多少,虽然崔先生看了资料心里已经有了判断,但因为需要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所以不做任何分析和判断。

但从崔先生的经历来看,本案结果并不乐观,极有可能成为责任保险最大赔偿案。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忽视风险无序竞争的责任险市场降温。

虽然崔先生不想在本文中预断此案的结果,但崔先生认为有必要为读者分析此案涉及的诸多问题。



二。这种情况下承保的风险分析

(一)本案事实存在诸多疑点

本案中,借款发生在2006-2007年,但诉讼时间是2017年3月。因为这个案子金额巨大,单笔本金就达近3亿。这么大一笔钱,长期不主张,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进行过交涉,也没有提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证据,非常不合理。

作为保险公司,在核保风控时要高度警惕不符合常识的案例。

(二)本案中的索赔额极不合理

本案中,张家诉讼的本金为2.9亿元,但逾期利息高达6亿多元。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在审查案件时要有合理的估计,对于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不合理数额要高度重视。

(三)本案挽救了A公司持有的大量a股流通股票

本案中,张家申请财产保全时,财产线索表明大量a股流通。股票很特殊,价值波动很大。

其实股票才是保值的高风险标的。当我们承保责任保险时,我们不仅要注意保护股票,还要注意保护上市公司的财产。因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信息,这样的消息必然会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中,A公司持有的股票被冻结后,上市公司披露了这一信息,确实引起了股价的波动。

但好在法院很快对A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理,同意A公司更换保全标的物的申请。保存股票的时间不长,否则损失不可估量。

(四)本案申请人张佳多次阻挠启封

另外,本案中,财产保全后,A公司多次提出解封,张甲多次追加保全金额,导致对方无法解封。

保险费计算

这也是责任险的一个致命点,就是一旦承保,就脱离了保险公司的控制。

(5)本案保全申请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

投保责任险时,保险公司只能联系原告,一般不能联系被告。俗话说的好,听别人的是黑暗,听别人的是清晰。如果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就无法保证对案件的全面了解。

对于金额巨大的案件,保险公司需要从不同角度了解双方纠纷的更多细节。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风险点被忽略了。

本案的张甲因为与本案有关的案件,在2012年被判处九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你知道这个情节,你就不应该报道这个案子。事实上,刑事判决书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找到。说明本案中核保前的风险控制环节要么没有引起对这一事实的必要重视,要么没有发现。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诉讼责任保险承保的风控审核中,涉及大额案件,一定要利用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司法大数据手段。,并在多方面了解和评估真实案例后,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六)本案诉讼时间跨度长,责任保险长尾风险突出

本案起诉时间为2017年3月,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再审二审的判决时间是2021年3月,历时四年。

2021年6月开始责任保险的索赔诉讼,案件一审二审至少还需要一年。责任保险的长尾风险突出。

(七)本案保存时间长导致损失巨大

本案诉讼时间超过四年,保全时间长达四年。因为A公司主张的损失是按照所有保全财产的金额计算的利息,由于本金金额为9.17亿元,利息高达1.3亿元。保存时间长造成的损失增加。

(八)本案的诉讼费也不容忽视

本案起诉金额1.3亿,聘请律师应诉的律师费支出不会是一笔小数目。这也是责任保险产品特有的风险,即即使保全正确,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但法律费用是无法避免的。

三。结论

法律风险的责任险会因为长尾而忽略风险,而巨额案件会因为诉讼的独特规律而存在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承保责任保险必须充分评估案件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承保。

注:由于案件仍在诉讼中,相关当事人信息已改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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