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法内容(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朋友圈微商纳入监管)



微信业务卖假货、搭售商品或服务“默认勾选”、查杀大数据、卖家删除差评等投诉都没有...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这些困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顽疾,都有望通过电子商务法得到解决。

电子商务法监管投诉无门时微信业务将纳入过去式

口罩、化妆品、手袋等。在微信商家买的,一个朋友圈,即使发现是假货,也可能投诉无门,因为消费者可能连微信商家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今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微信业务行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产品质量是微信业务经营中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三无”现象较为严重;其次,暴力刷单,退款难。质量不安全、消费者维权缺失、监管困难成为目前微信商业行业发展的痛点。

微信业务是否会受到电商法的约束,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微信业务等只要是在经营,就要按照电子商务法进行规范和管理。马正其表示,所有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是依据电子商务法逐步规范、完善、提高的。

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微信业务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一样,也将受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包括依法纳税、“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售假赔偿等。

有专家认为,微信业务曾经在法律空下获得的增长红利已经消失。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压力下,一些浑水摸鱼的微信商家将被淘汰。“春江水暖鸭先知”,记者从从事化妆品代购业务的微信商家处了解到,目前库存售完后,她暂时不打算补货,明年电商法细则出来后再观望一段时间。

“默认勾选”是禁止搭售的,所以要给出醒目提示

许多互联网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采用小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程序或者购买服务。本来只是下载了一个浏览器,一不小心就下载了很多程序“全家桶”;本来只想买机票,顺便买了一堆保险。更有甚者,消费者原本只想免费体验电商平台的会员服务,免费期结束后却自动续费...这些经常被网民抱怨的“搭售”现象,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

微商电商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互联网平台的“默认勾选”也有了进一步的界定。《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应当成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禁止“大数据杀熟”还消费者知情权

2018年,“大数据杀熟”一词开始进入大众视野。有网友曾表示,在相同的起点和终点下,老用户的打车费用比新用户贵,苹果用户的打车费用往往高于安卓用户。用同一个App订同一个航班,不同用户的票价差别可以有几百块钱。

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即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平台利用了用户数据,但提供给老客户的价格却比新客户贵。此前,“扼杀大数据”这一电子商务领域的新现象是法律的模糊地带,消费者投诉往往不了了之。

电商法禁止“扼杀大数据”,要求商家把选择权和知情权还给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项,尊重并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电商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兴趣和习惯画像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前提是不能做出误导性陈述或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扼杀大数据”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事件,电商法会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敢于维权,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夺话语权。

不允许卖家刷好评或删除差评

很多人经常遇到网购好评的卖家,干扰了买家对商品的判断。今后,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论。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许,

监制:方方

编辑:孟

过程编辑刘伟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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