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非法行医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在未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镇旧市场某店铺内无证从事非法牙科诊疗活动。乐东县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5月27日和2013年11月28日对此案进行了查处,并对被告人程作出了两次行政处罚。被告人程某经乐东卫生局两次处罚后,不仅未停止其非法牙科诊疗活动,还继续在原诊所经营牙科诊疗业务。2021年8月2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再次对程经营的口腔诊所进行查封,当场查获鼓风机、牙科电动空压机等设备。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又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到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洪波通讯员邢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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