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冰墩”“一墩难求”,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实施诈骗等行为,一些厂商、商家或个人受利益驱动,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销售或倒卖“冰墩”。因此,迫切需要厘清与“冰盾盾”相关的合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以及具体的表现形式,以便有关部门正确处理。
一是利用“冰盾盾”实施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人在网上卖“冰盾盾”,江苏等地的几个买家付款后拿到眼镜布,被卖家拉黑,买家“盾”拿到两块钱空。行为人因多次实施诈骗被抓获归案,金额达6000余元,将面临刑事处罚。当然,如果没有达到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被罚款或者拘留。也就是说,如果实施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合格品、合格品等与“冰盾盾”相关的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是侵犯“冰盾盾”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冰盾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盾盾”形象设计的相关产品,既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也是国际奥组委的“奥运相关资产”。同时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冰盾盾”,否则将违反著作权法等法规。如果把“冰盾盾”作为商标印在衣服等物品上,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产品的来源,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浙江某企业生产销售的84个假“冰墩”被查处,将追究刑事责任。又如,北京3人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冰盾”,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例如,某蛋糕店利用外卖平台销售用“冰墩墩”形象制作的蛋糕,被相关部门查处。
第三,“冰墩”的合理使用是合法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等规定,不以营利为商业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构成侵权,属于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于是,有人另辟蹊径,自己实现了“冰敦敦的自由”,制作了“冰敦敦”雪人、手绘漫画、橡皮泥、剪纸等手工作品,或者“冰敦敦”饺子、蜜饯人等食品,甚至用羊毛、橘子、木头等材料制作了“冰敦敦”。这种行为没有错,也不违法。但是,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相关表情符号,虽然不收费,但如果未经奥组委许可使用,仍然属于侵权行为。
面对当前“冰盾盾”等与冬奥会产品密切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自觉、积极落实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四大检察院”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利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现检察责任和作为。
一是严惩犯罪行为,快速打击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及“冰盾盾”的犯罪。针对不法分子通过谎称可以代购、有特殊货源、转手倒卖等方式实施的网络诈骗,以及未经官方授权生产销售冬奥会及其周边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措施,,从而迅速完成调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利用冬奥会产品实施犯罪的行为。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规范涉及“冰墩”的市场行为。“冰盾盾”等产品是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顶级流量,市场价值巨大。检察机关可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深入辖区内校园附近的企业、厂家、商场、超市、文化用品商店,重点检查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纪念品、玩具、文体用品等产品和商品,主要看是否存在擅自生产销售“冰盾盾”或使用“冰盾”标识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的情况。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案例宣传和以案说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和自媒体的流量优势,以及发放传单、制作展板等。,引导消费者在官方经销商店或官方购物平台购买“冰盾盾”,绝不点击不明链接或网页,绝不轻信提前支付的“首付”、“预付款”或“手续费”等。,从而防止木马入侵,泄露隐私等个人信息,避免被骗。同时,对相关厂家、企业、商场、个体经营户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其树立法治意识,不从事任何侵犯“冰盾盾”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涉及“冰盾盾”的相关案例,采用案例报告、场景再现、短视频拍摄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进行解读讲道理,培育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劳动创造、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氛围。(陈晓薇、李志敏)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