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证明模板电子版免费(公司延迟发工资,打工人如何维权?)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员工李某于2019年4月25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于次月2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入职后,A公司一直按时发放工资。然而,2021年6月25日,李并没有如期领到工资。三天后,A公司通过公司部门微信群发布了延期发工资通知,称“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我院工资延期发放”。甲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支付李2021年5月工资。2021年7月21日,员工李以A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同日,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书支持了李某的请求。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金山法院。

A公司认为,员工李主动提出辞职,并非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公司已告知全体员工,因疫情原因将延迟发放工资,操作难度极大。不是恶意违约,所有员工都没有提出异议。故李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辩称,拖欠工资需要得到工会和员工代表的同意。公司只发了《缓发工资通知书》,没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同意,他就因为公司缓发工资辞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经法官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自愿支付员工李某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用人单位仅通过微信群发布了《延迟支付工资通知书》,未提供证据证明延迟支付工资是民主的(即与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延迟支付工资是疫情原因而非主观原因。故其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李以A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在此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拖欠工资。二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你既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主张权利,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权利。第三,固定离职原因,保障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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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孙本报记者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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