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账单怎么查询明细(2021年12月的电费重复计算了?账单为何发两遍?)

细心的居民可能会发现,

本月和上月收到的电费,

标注为2021年12月的电费。

这是电力部门的失误吗?


海安君从电力部门了解到并非误转,而是居民用户阶梯用电量按“自然年”计算后“同期购销”的结果。



账单“共享”

“2021年12月”电费没有重复计算。


原来,这一切好像都标注在2021年12月的电费上,而且进一步标注的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不同。其中,上个月标记为2021年12月的电费,电费计算期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月也被标记为2021年12月的电费,电费电费计算周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因是居民用户阶梯电价实行了新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上海电力用户每月收到的电费与实际用电月份一致,购销同期






虽然同为2021年12月电费,但电费结算周期不同,不存在重复计费。


电费账单怎么查询

2021年12月,新旧计算方式都在变化,就变成了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的电费“抬头”。但是,市民不必担心。虽然分享了两个月“2021年12月”的标题,但实际电费电费的计算周期依然没有重复,电费也没有重复计费


阶梯电量计算的周期跨度不变。

2021年12月享受“特殊待遇”


据了解,同期购销后,居民阶梯电价计算周期起止点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跨度12个月)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跨度仍为12个月),与“自然年”完全一致。本“自然年”用户实际用电量







市民不用担心的是,这次调整只涉及居民楼梯用电。计算期起止日期相同,计算期跨度仍为12个月;同时,居民用户抄表周期和电费结算周期不变,电力公司仍按每个自然月抄表结算电费。


另外,居民阶梯电价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阶梯基数没有变化:阶梯电价与去年相同,仍按当时各阶梯价格水平执行年度阶梯总用电量的阶梯基数也与上年阶梯基数标准相同,即普通居民用户当年累计用电量不超过3120千瓦时,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小于4800度的,执行第二阶梯电价;气温超过4800度,执行第三档电价。


但2021年12月,本月实际用电量按照年度阶梯总用电量执行,也就是说本月居民实际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小于4800度的,执行第二阶梯电价;气温超过4800度,执行第三档电价。






黄金海岸工作室

作者|罗

图|国网上海电力

视频资料|国家电网上海电力

系列|卢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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