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的郭先生在一家网店。
购买“库存新机”iPhoneXR,
才发现是翻新机。
但网店称之为“库存开箱官方过保”,
没有欺诈,
也不是以未开封的价格出售。
郭先生向法院提出上诉,
要求三倍赔偿。
最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买了新机发现屏幕变了。
2020年5月1日,郭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方的网店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XR手机。售价3150元,套餐类型为“官方标准”,存储容量为128GB,版本类型为“美国”。
IPhoneXR苹果官网截图
据法院介绍,郭先生进行售前咨询时,该店客服表示手机为新库存机。郭先生收到手机后,认为机器存在翻新、换屏、扩容问题,于是联系该店客服,客服表示涉案手机为正品。
郭先生提交了苹果官方售后邮件和书面证明。苹果客服根据涉案手机的序列号,发现该手机已过保修期。2019年8月设备在国外维修,换了屏幕。系统显示的总容量是64G,设备本身是128G。所有的包装和印刷都与销售的产品不一致。
明明买了“128G白色原装美版库存未激活”的新机。我是怎么收到「翻新机」的?郭先生认为网店欺诈,“多次申辩,投诉维权无果”,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方称网店销售的iphone机子开箱库存正式过保,郭先生咨询时解释并不是郭先生所说的库存未激活。“官方过保激活,不是原厂未拆封。”方说自己没有骗郭先生,也没有以未开封的价格出售。他只支持退货退款,不同意退一赔三。
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方推广销售的手机为新库存机,存储容量为128G,但实际销售给郭先生的手机为已扩容、有维修记录、换屏的手机,属于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的行为。因销售者有验收进货的义务,法院认定方某故意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致使郭先生购买涉案商品,方某有欺诈行为,未向法院陈述上述情况的原因,也未就相关问题举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经营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存在涉案产品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问题。如果方没有证明产品质量,涉案手机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郭先生要求方某返还购房款3150元,法院予以支持。回程运费由方承担。根据上述规定,郭先生应当退货。如果没有,货物将从货款中扣除。郭先生要求方支付三倍价款9450元,在法律上是正当的。
故法院判决方返还郭先生货款3150元;同时,郭先生将涉案iPhoneXR手机返还给方某。退货运费由方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郭先生不退iPhoneXR,就要扣价格。方赔偿郭先生9450元。
方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信息时报(记者何)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