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手里的当当储值卡。
当当储值卡背面。要求消费者随时做好面对“条款”变化的准备。图片由王女士提供
消费者王女士近日致电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反映,自己使用当当储值卡时,突然发现卡内余额被清零。她认为当当网此举不妥,应该在过期前提醒消费者。同时,她认为储值卡不应该有有效期。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陈郁
消费者反应
公司发的卡还没用就过期了
王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她手里的当当储值卡是公司寄给他们的。去年年底,她上网使用这两张分别价值500元和100元的储值卡时,惊讶地发现卡已经过期。
扬子晚报记者在王女士出示的这张当当储值卡上看到,卡的正面写着“当当”,背面写着“当当礼品卡使用说明”:“本卡自出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卡上没有销售日期。我怎么知道有效期?”王女士表示,不明白当当网的储值卡为什么不从激活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而要按照销售日期计算,对实际用户来说很麻烦。
后来王女士与当当售后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时间无效是公司政策。
设置储值卡有效期被认为不合理
王女士告诉记者,充值卡激活后,一直没有设置有效期。为什么当当可以私自处理储值费用?她想分享自己的经验,让当当改变这种“霸王”做法。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注意到,当当网在卡片的“使用说明”上确实有些“霸道”。描述的第6段指出:“当当网保留不时修改礼品卡使用规则、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当当网回应
客服:过了有效期就过期是规定
费用到期后不使用储值卡吗?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昨天与当当网客服取得了联系。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首先,储值卡的有效期是根据销售日期来确定的。记者问,如果这张卡是别人送的,怎么查销售日期?对方说记者去问发卡人就知道了。随后,关于有效期到期后的处理,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卡的储值会在到期后失效,这是公司的规定。
消协认为
当当太没礼貌了
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表示,在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预付款。《条例》不仅规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各种责任和权利,还明确预付卡可以不设有效期,消费者有权自支付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在十五日内后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视为欺诈。因此,根据《规定》,预付费储值卡不应该有有效期。
王女士手里的当当储值卡应该是新规出台前持有的,所以应该执行原规定。不过,尽管如此,孙秘书长还是认为当当网单方面作废储值卡内金额的做法有点简单粗暴。他认为,在卡到期前,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提醒,或者先冻结资金,但是,通过协商,而不是以公司“规定”为由强行“清零”。
同时,他认为王女士的当当卡属于礼品卡系列,需要激活。为什么不等到礼品卡激活后再算?当当购物卡的受众大部分不是购卡者,所以持卡人并不清楚购物卡是否有效,从哪一天到哪一天。但当当网单方面以销售日期计算,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制,有失公允。
法律专家的疑惑
预付卡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有预付费储值卡。我们如何看待商家推出的预付费储值卡的有效期?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来做分析。
观点一:从合同法的角度,商家无权对消费者财产权进行无效化
首先,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消费者提前充值,商家提供服务或商品,双方实际上达成了合同关系。消费者拥有充值的产权,产权不会因为用了多久而丧失。所以商家限制时间损失消费者财产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肯定是无效的。
观点二:从行政角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2012年,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其中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对于记名卡,在这个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有有效期,而不记名卡则要求有效期不少于三年。但这是行政法规,并不表示超过有效期后消费者的钱就没了。因此,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未使用的款项。
观点三:有特殊情况可以设置有效期
储值卡的费用没有有效期,但有一些例外。比如商家有赠送储值的行为。比如一张储值卡,你充值1000元,商家给你2000元。这时商家可以设置赠送的2000元卡的有效期。如果你这张卡在消费过程中实际消费已经超过1000元,一定要注意使用剩余2000元的要求。如果商家设置了有效期,你必须在有效期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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