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广告赚钱(山东济南:“刷广告包赚钱”是个人投资,还是委托理财?法院这一判决给出结论!)

通过“聊天赚钱、刷广告包赚钱”等噱头吸引大量会员的FutureNet项目(中文名“FutureNet”),已被银川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涉案受害人将“中间人”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委托理财合同为由,要求“中间人”退还委托理财款。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近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该案已生效。





基本事实


2018年10月8日从微信群添加郑、张为微信好友。郑向张了解了FutureNet项目(以下简称FN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投资事宜,了解到投资FN项目将会带来可观的收益。在微信里,郑还让张某教他如何填写注册信息,如何下载操作等。2018年10月24日、11月6日,郑分两次向张某转账3570元、35000元,共计38570元。张某收到钱后当天就给外人丁某、赵某的账户转账,并将郑某拉入广告套餐学习小组。侯丁某、赵某帮张某注册了FN项目的账号,并将账号和密码给了张某,张某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了郑某。郑靠自己刷广告包获得收入。后因FN项目网站无法正常运营,郑的投资款无法追回,导致本案诉讼。


法院查明


发现FN项目宣传页显示“FN正在走直销模式,采用多元化价值管理模式。目前平台已推出三大盈利板块,分别是矩阵、平台、用户共赢模式创造丰厚利润,再通过线上比价、线上商城、线上游戏、云服务、赌博、投资等多元化补充平台造血来源。其中,网络游戏、云服务、赌博很有吸引力。通过利润分成的高效粘度政策,吸引大量会员入驻,从而在极短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有效用户”。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理财是指客户将资产交由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管理,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从郑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中可以看出,郑某委托张某在FN网站注册FN项目账号并充值。张某帮助郑某注册FN项目账户并将账户密码交付给郑某,并已向张某个人账户充值38570元。委托已经完成,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所以本案的案由应该是委托合同纠纷,而不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郑对FN项目的操作(如刷广告包赚美元)是其个人行为,对FN项目的投资也是其个人意向。郑应该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FN网站无法正常运营是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良后果由郑承担。张方面没有重大过错。故郑某要求张返还3857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苏


法官声明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理财是指客户将资产交由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管理,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抓住它们之间的区别。委托理财要交给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轻信一些网上宣传或私下活动,否则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2.目前有很多类似FN项目的投资骗局,利用互联网加大数据+虚拟货币,吸引大量受害者投资。面对各种投资陷阱,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应证据,如聊天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等。或者,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登记报案通知时,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与案件相关的交易明细等书面材料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来源:济南历城法院济南中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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