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
通过互联网从事清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钥匙、疏通管道、家用电器、家具维修等便民劳动活动的个人。,依法不需要许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登记。
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个人,年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多个网店的,各网店的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场所扩建,如何办理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生产场所的搬迁,是指将原生产场所搬离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原生产地址,包括生产场所搬迁出原颁发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生产场所搬迁出原生产场所地址但未迁出原颁发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根据该条款,任何搬迁,无论是否迁出原发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必须重新申请许可。
对于未迁出原认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辖区,但已迁出原生产场所地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审查其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换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持有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迁出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辖区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到迁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向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场地的扩建,包括在原有生产场地的基础上扩建工厂和在新的生产场地内搬迁场地扩建工厂。在原生产场地基础上扩建厂房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新的生产场所重新选址、扩建工厂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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