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京市第二检查分局
在网购合同中,销售者未按合同约定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点,要求消费者自提的,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情况
消费者小南通过网购平台为母亲购买了某公司的两瓶碳酸汽水,并支付了货款和运费。同时,他在顺序中约定,接收人是他的母亲,母亲的居住地为接收地。之后,公司进行运输和配送。但涉案货物并未直接送达指定收货地点,而是由公司送货人员电话通知收件人要求到代理处提货,收件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经查,小南的母亲年老体弱,所以小南坚持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公司客服人员称无法送到指定地点,要求小南取消订单,同意退钱,但小南不接受。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南起诉至法院。
法律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检察官陈述
由于小南指定的收件人年老体弱,无法搬运大件、重物,小南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承诺送货上门的商品,并支付较高运费。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是要求收件人上门取货,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小南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网购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小南购买的商品运输配送到订单指定的收货地址。
给检察官的建议
网购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填写订单等方式与卖家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金额、收货时间、地点、收货人、运输费用等。订单一经确认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网购消费者往往会在商品比较大、难以携带或者消费者和指定收件人不方便自己取货的情况下,与卖家约定“送货上门”。一旦双方协议生效,消费者支付相应运费后,卖方应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地点。如果销售者能够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而没有完全履行,则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