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怎么办理》

第二章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第三章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程序   第九条 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已经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公众有权进行查询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展开全部1、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3、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5、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6、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第三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应不少于两名,);7、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体系要求(ISO13485培训)内审员(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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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_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审批权限  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报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省属企业(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由省药品监管局直接受理;  2、其他企业、单位由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并初审验收,合格的,写出书面验收意见和在审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品监管局审批  二、申报资料:  1、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2、申请报告1份;  3、企业自查总结(对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核、换·验收标准》要求)1份;  4、企业(公司)章程和最新验资报告(换证的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各1份;  5、经营、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及平面图1份;  6、技术、维修人员一览表及其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市药品监管局的详细书面初审验收报告1份(省属企业除外);  8、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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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办理备案凭证即可二、办理的具体流程:(一)、首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为企业,可以是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备案凭证(二)、然后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最后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一个帐号,网上申报(四)、网上申报《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表》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其中加*为必需项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8.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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