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年利率21.9%合法吗(支付宝借呗目前超过了15.4%年利率,是否已属于高利贷了呢?)

支付宝目前超过了15.4%的年利率。已经是高利贷了吗?

借呗年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新规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争议,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五大原因: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关键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市场整体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保护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关键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会导致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

第三,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关键词: 近年来,一些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点对点借贷、资产管理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的涉众性和复杂性。

第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创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第五,统一司法判断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每年约有两百万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





新规出来之前,借贷规则是“两线三区”。


所谓“两条线”,就是有两种利率。按照之前的规定,年利率分别是24%和36%。

在“两条线”原则下,划定了三个利率区域。在不同的地区,法院对他们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种情况:出借人年利率低于24%的,属于司法保护区。利率低于24%的借贷关系是法院认可的,受民法保护(可按法定程序执行);


第二种情况:出借人年利率高于36%的,为司法无效区。如果贷款人要收取超过36%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承认的,而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超过36%的利息,法律支持他归还。

第三种情况: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区域称为自然利率区。在这部分地区,司法不会支持,但也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个范围的利息,借款人不给,法院也不会保护(不是强制帮你催);如果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在此范围内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予支持。

所以在之前的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最好把利率定在36%以下,这样才能在法律层面保证相对安全的最高利率。借款人最好选择年利率24%以下的利率来借款,否则支付利息的成本太高。




所以按照之前“两线三区”的划分: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界限: 24%是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法律明确保护的领域: 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司法保护的上限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如果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利率为3.85%,则出借人目前的年利率在出借资金时不能超过15.4%的红线。如果年利率超过这个红线,就超出了司法保护的范围,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支付宝目前采用的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由此,借款折算的年利率为:0.05%*365=18.25%(大部分“低息”的网贷平台,日利率“万分之五”,按现行LPR利率3.85%计算,超过了15.4%的保护红线,按照现行新规应该属于。


如果未来LPR上涨,按照4倍LP利率的原则,最终年利率超过18.25%,那么18.25%的贷款也在法律的合理保护范围内。

支付宝的拆借利率符合最高法新规颁布前的“二线三区”,即低于24%和36%,18.25%的拆借利率处于远低于24%的安全区,因此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如果15.4%,也就是现行最高法和新规定的LPR利率的4倍(如果利率为3.85%),显然超过了。因为借款18.25%的利率在前面,新规在后面,未来借款有下调到法律空允许的安全范围的可能,以“规避法律保护的风险”。




这个新规一下子把原来24%的法定红线降到了15.4%,降幅很大,或者相当于860个基点左右。考虑到央行每次降息最多是20个基点,甚至频繁到10个基点,应该说最高法降低司法保护上限的力度是相当大的,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对于借款人来说,虽然贷款利率表面上低了很多,但是利息成本也降低了。但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降低利率往往意味着收益的大幅减少,会大大降低贷款意愿,使资金总量变少。最后,借款人的总量比以前更难借到钱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司法保护上限是一把“双刃剑”。比起降低利率,借款人轻松借到钱更重要。

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有两种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解释:


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短缺,加剧了资金供求关系的紧张。第二,民间借贷从地下转向地上,地下钱庄和影子银行可能更活跃。为了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是吸收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可见,最高法在考虑司法保护上限时,综合了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力求达到最佳效果。

有业内人士打了个比方:降低司法保护上限,就像国家征收房产税、契税。如果税率定得很高,购房者不交税,那么政策是不允许买卖双方转让房屋的。因此,买卖双方的私下交易必然会发生。

如果买卖双方尝到了“不入住”的甜头,私下交易盛行,导致大量房屋不入住,久而久之,全国房地产交易必然陷入混乱,大量房屋多次易手,没有合法手续,最终结果就是政府收不到税,民间管理混乱。




综上所述,最高法降低“民间借贷法律红线”,相当于间接过度降息,释放大量流动性,因为很多出借人和借贷机构会考虑到司法保护的红线,选择将资金投向更有吸引力的地方和领域,这无疑间接利好股市和房地产市场。

对于借贷双方,一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和借贷市场的贷款者来说,一旦资金被释放,投资者就处于弱势地位。借钱的一方和用资的一方更有主动权。他是否赚到足够的钱来偿还你的贷款,回报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取决于拥有资金使用权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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