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普法微课堂丨刑法罪名之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正案:

5.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行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信息。

各类媒体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误导。

第七十三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账户内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获取佣金收入,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误导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他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没收的非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知悉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之前,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该内幕信息,使他人可以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累计实现利润或者避免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新华区普法

目前投资创业买卖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微信官方账号无关。本文所述原创、文字及内容未经微信官方账号确认,微信官方账号对本文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和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