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袁媛编辑:廖丹
随着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逐步披露,保险公司相应的偿付能力数据也在逐步公布。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也于近日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摘要。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国人寿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7.2%和169.01%,较上季度下降14.47个百分点和19.27个百分点。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人寿不仅面临偿付能力下降的现状,还遭遇亏损、临时责任人逾期等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人寿并未对这些问题给予回复。
偿付能力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根据中国人寿披露的季度数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一季度末,中国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63.72%和222.00%,但到二季度,这两个数字分别降至141.67%和188.28%。
事实上,不仅是这两个季度,中国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过去三年都呈下降趋势。
中国人寿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解释是,最低资本的增加大于实际资本的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最低资本为12.07亿元,较2019年增长54%。根据其2020年年报,最低资本的增加主要来自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公司业务以长期支付业务为主,对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较高。此外,公司2020年新增信托计划等资产,信用风险快速上升。
2020年,中国人寿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安排再保险等方式,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9年提高。
近日,中国人寿也发布增资方案,向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和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亿股,其中向中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4亿股,向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6亿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后,中国人寿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目前,增资计划尚待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成立5年累计亏损超过4亿元。
除了偿付能力,中国人寿还面临盈利能力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寿成立于201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国有控股股份制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0年12月底,总资产达到107.9亿元。
中国人寿在成立之初是这样表述其经营思路的:“中国人寿致力于为有需求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服务,依托互联网,让保险更简单、更便捷、更贴心,让客户感受‘不一样的保险体验’。中国人寿的产品责任简单明了。每个产品都是一个积木,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组合。购买过程方便快捷,从选择险种到投保成功只需四步。秉承‘贴心但不贴身’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官网、电话、网上、柜台等服务渠道。”
作为中保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在成立之初就被寄予厚望。中国人寿年报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其保险业务收入分别达到1.25亿元、4.35亿元、13.36亿元、20.23亿元和32.73亿元。同期投资收益也在逐年增加,分别为1.28亿元、1.44亿元、1.38亿元、2.65亿元、5.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费和投资收益增长的同时,中国人寿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在增加。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中国人寿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138.33万元、9810.7万元、2.66亿元、5.29亿元和8.5亿元。
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人寿此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除了2016年略有盈利。年报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中国人寿分别实现净利润471.75万元、-1.42亿元、-1.56亿元、-5657.78万元和-9411.32万元,五年累计亏损约4.44亿元。
临时负责人已经任职一年多了。
不过,除了盈利问题,中国人寿还面临临时负责人逾期的问题。中国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孙玉春雨于2016年11月获批出任中国人寿总经理。2020年3月,银监会批准孙玉春担任中国人寿董事长。2020年9月,经中国人寿(临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孙玉春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孙玉春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理总经理职务。
这也意味着,孙玉玺在2020年3月至9月担任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9月后任董事长,兼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公开资料显示,孙宇春,1967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临时负责人。
目前,中国人寿官网信息显示,其临时负责人为孙宇春。在中国人寿自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孙宇春的工作信息包括“临时负责人”。也就是说,孙宇春从2020年9月开始,已经担任中国人寿临时掌门人13个月。
截图:中国人寿官网
不过,对于临时负责人的任期,监管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期限。
根据2014年初生效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在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解聘时,可以聘任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根据今年7月3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合规经理、财务经理、审计经理,省级分公司、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在时,可以聘任临时经理,但累计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应在6个月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式上岗。
保险公司确有需要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累计临时责任期内更换一次临时负责人。临时变更负责人的,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这意味着,无论是按照旧规定还是最近实施的新规定,孙宇春的临时负责人身份都已经到期。
对此,国家商报向中国人寿发去采访函,了解其针对临时负责人逾期及总经理的人事调整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人寿并未对此给予回复。
国家商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