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好处(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这些补贴!天津最新支持政策一览)



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市就业领导小组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一是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成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第二,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全国招聘行动”等相关活动和天津金英就业系列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保证活动场地的数量。2022年3-5月招聘高峰期,各校每天至少举办一次招聘相关活动。三是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天津校招”微信官方账号,积极与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就业信息共享。高校要建设和维护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和毕业生求职意向数据库,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学生信息,加强网上招聘服务。第四,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众创空室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对大学生免费开放,提供专业孵化服务,引导创业团队争取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发展。完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校级双创导师库。五是支持和引导灵活就业,制定实施“情系天津市,强化技能,促进就业”专项活动方案,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将充分发挥吸纳政策性岗位的作用。一、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2022年,在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聘中,职位计划将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2022年公开招聘中拿出特岗招聘应届毕业生。经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偏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可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学位),偏远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同时具备学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根据情况,可以适当降低考试比例,或者不设置考试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和实际人事管理情况,经当地人社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可在我市或我区招聘报名(或学生)人员。偏远乡镇事业单位采用上述方式聘用的,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最低服务年限3至5年及与受聘人员的违约责任。二是完善基层就业扶持政策。2022年继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专职农村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基层法律援助岗位和公安辅警。积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扩大我市“三支一扶”岗位招聘规模。扩大“西部计划”招聘岗位数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政策。继续开发研究助理职位。三、做好国企招聘工作,抓好“全民就业行动”第三季,组织市管委管企业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并向我市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第四,做好大学生招聘工作。2022年,全市90%的招聘对象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确保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不低于预分配任务的50%。


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不少于38学时的就业指导必修课的要求;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天津市就业指导课程系列评比活动,评选出一批市级就业指导“金老师课程”,评选出50门优秀在线就业创业指导课程。


《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就业实践,将实践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深化校企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岗位,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共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成立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组织学生到我市企业参观,开展社会调查。根据要求,我市将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构建“互联网加服务+业务+数据仓库”一体化智能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办理系统、毕业生信息核查系统、毕业生就业数据分析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在线、零接触”的精准便捷就业指导服务。


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方面,通知明确,高校要设立就业援助账户,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的援助指导。


通知还对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其中,《通知》附件还包含了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


条件: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海河人才”、退役军人、落户5年的农村创业者、回乡创业人员;


3.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4.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有创业意愿的学员到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创业培训机构指导其根据自身情况和创业意向选择相应的培训频次和内容。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号)。


(二)对第一次创业的补贴


适用对象: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企业最长三年的五项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确定。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及岗位补贴申报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由区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补贴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府办〔2020〕7号)。


(三)一次性启动补贴


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已登记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领域创办企业并回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2019年1月后首次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带动一人以上就业,连续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1人以上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资金。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当在2年内向首次注册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拨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力社保局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任堇社保局发〔2020〕42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四)启动租金补贴


申请:在本市租赁房屋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用的房屋或工作站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登记备案,不得转租或者分租;


2.是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不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


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用于开办企业。


1.租房创业,每个月1000。在此基础上,每就业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增加500元。最高每月2500元。


2.租站创业的话,一个月300块。在此基础上,每录用一人或一人以上,每月增加300元。最高每月600元。


3.实际租金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金额补贴。房租补贴的期限从首次领取当月起连续计算,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流程: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社局确认资格:


1.申请。创业者应填写《天津市创业租房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验证。区人力社保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纳核对、现场核查。


3.确认。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申请。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申请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7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


条件: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在本市,没有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无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部门办理的,借款人可向营业场所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申请市级代理行,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代理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2.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加强稳定就业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6号)。


二。就业支持政策


(1)就业试用期


要求: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2.本地院校或外地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


申请流程:1。查询就业见习职位。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登记。(1)可以向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直接在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学生也可在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署就业试用期协议。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每月出勤计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补贴:1。根据学员实际出勤情况和学员表现,按月向学员社保卡或银行卡支付学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金人社社〔2020〕3号)。


(二)企业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补贴及申请条件:1。本市中小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核实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由区人社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办发〔2021〕1号);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9号)。


(三)企业吸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型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年内从本市及本市外省市高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与吸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企业最长三年的五项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确定。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及岗位补贴申报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区人社局将对补贴申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补贴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组发〔2021〕1号)。


(四)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补贴[/s2/]


适用对象:毕业两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补贴:享受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最长2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办理流程: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审计。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人社部门发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证》。


3.补贴分配。高校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府办〔2020〕7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五)求职和创业补贴


申请:愿意工作和创业,积极求职并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2.来自工薪家庭的学生摆脱贫困;


3.来自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极度贫困的学生。


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办理流程: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毕业学年开始后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复审。高校负责组织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公示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任堇社保局发〔2019〕122号)。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社会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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