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艺(化名)用博影电影卡买了两张电影票。通过博影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博影电影在线选座后,林艺花了100元(扣100分)。
当晚取票时,林毅发现线上每张50元的电影票,通过影院自助取票机打出后,实体票面上显示每张42元(电影票38元,服务费4元)。事后,博赢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另外8元涵盖了系统运营服务费、技术费、利润成本,由于涉及多个部门,所以没有公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工作人员表示,博盈客服和当事人正在协商。律师表示,如果商家事先告知消费者,包括技术费、系统运营服务费在内的额外费用会比线下贵,那么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有保障的。如果不提前告诉他们,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同的价格]
线上购票在50元,线下取票显示在42元
博影电影卡,北京博影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的电影卡,卡内充值固定积分,可享受全国多家影院的线上线下订票服务。用完积分后,消费者可以自行充值。博影电影卡红卡30点充,1元卡1点充。
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毅和朋友约好一起看电影。林艺正好有一张博影电影卡的红卡,充值了300积分,线上线下购买可以抵扣300元。
当天,林艺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博影电影卡选择了当晚20: 40的演出,地点在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在林毅提供的网上订购页面上显示:“2张共100”,即2张100元的电影票。
当晚,林毅通过电影院自动取票机取票,发现实体电影票的票面上写着:票价38元,服务费4元。也就是说,每件总价42元,“我每件50元买单,多出来的8元哪去了?”
事后林毅反复核对,发现网上订票确实是每张50元,线下取票是每张42元(含4元服务费),多出来的8元差价没有体现出来。
[博英解读]
据说8元包含技术费和网络运营费,双方正在协商
7月10日上午,林毅致电博赢客服。“电话里客服说因为团购的卡,自己的卡有比例优惠,所以比线下贵是正常的。我质疑的是同样的机票,同样的订单。网上申购价格与网下发行价格不一致。客服还说:‘网上显示的是50分的价格,不是现金,和机票价格不一样。’但是订单页面有‘人民币’这个符号,一点意义都没有。"
当天下午,另一名博英工人陈女士与林毅进行了沟通。“对方说是电影院的自动取票机。自动取票机是提前设置好的,可能会出现票价和实际支付不一致的情况。”当天,林宜又去了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对方工作人员说电影票只用了38元,由影院代收。其他费用由博英收取。自动取票机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在林毅提供的录音中,成都商报记者听到了博影客服和电影学院的每一个说法。
7月11日上午,陈博英女士再次与林怡沟通。“她说,据了解是网络平台产生的费用。要收技术费,网络运营费,利润成本,加起来8块钱。这个钱会根据游戏和影院的数量变化。”在录音中,陈女士承认这笔钱没有公开,因为“涉及许多部门。比如你浏览网站,认为是免费浏览,但背后会有网站维护,拿着卡去电影院现场消费就可以避免。”林女士提出赔偿后,陈女士表示可以赔偿一张电影票,林女士表示还在考虑。
“按照这个解释,8元为什么不能宣传一下让消费者知道呢?如果8块钱是这些费用,那我的4块钱服务费算什么?”林女士对这个解释并不满意。
成都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博盈,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博盈客服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不便回应。截至11日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协商中。
律师声明
如果商家没有提前告知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不合法。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本案中,商家未按规定明示相关收费标准,违反了价格法。”
陈律师还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包括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在内的知情权,侵犯了《消法》第九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消费者知道相应的标准,他们有权选择产品或服务。商家的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和消费欺诈。消费者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如果他们不能解决问题,他们可以提起诉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如果博赢提前告知消费者,包括技术费、系统运营服务费在内的额外费用会比线下贵,那么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有了保障。如果不提前告诉他们,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想维权,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维权,也可以起诉。
来源: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薛俨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