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通过对有赞(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受理的年度真实用户投诉案例的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经济与社会服务公布了有赞2021年上半年的消费评分数据、年度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
1。好评用户投诉数据出炉:被评为“不推荐下单”[S2/]
2021年上半年全国电商零售电商消费评分榜,是基于运行十余年的第三方平台“电商消费纠纷调解平台315.100EC.CN”受理的480家电商企业消费纠纷案件的海量数据。根据反馈率、反馈及时性和满意度指数模型,其数据评级完全由系统自动生成。
2021年上半年,共有31家投诉“被监管”的零售电商平台上榜,其中部分平台将入选中国“一带一路”十大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络经济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智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定期发布的《2021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并通过网络经济与社会保障注册的3000+记者库进行披露。
今天发布的是《有赞》天线宝宝的消费评分数据。据“E-V-Bao”统计,2021年上半年,“有赞”获得9项消费评分,其中一项被评为“推荐订单”;6次获得“谨慎订购”评级;3次获得“不推荐下单”评级,2021年上半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推荐下单”。
二。“有赞”半年投诉数据
2.1消费分配问题
据网络经济社“点读宝”电子商务数据库(DATA.100EC.CN)显示,“有赞”存在退款、发货、退票费高的问题。
2.2投诉区域的分布
根据互联网经济与社会服务“点书宝”电商数据库,2021年上半年,用户投诉“好评”前十的地区分别是北京、河南、浙江、山东、江苏、江西、海外、湖北、福建、陕西、黑龙江。
2.3投诉的性别分布
“点读宝”电商数据库显示,投诉“赞”的用户中,男生占28.571%,女生占71.429%。
2.4投诉金额比例
据电商“点读宝”电商数据库显示,用户投诉“有赞”消费金额主要为1000-5000元、100-500元、0-1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500-1000元和未选择金额,分别占28.571%和21.1%。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1]订购产品后没有退款渠道。“有好评”用户不能投诉退款
3月30日,黑龙江省的连先生向《点女报》投诉称,2021年3月29日,在有赞销售人员的推荐下,以每年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有赞微商城基础班,销售人员赠送288元优惠券,却支付了6512元。下单后发现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想退款,却发现没有退款入口。我联系了客服,告诉你不能退款。
连先生进一步表示,他的索赔是退款。连先生认为虚拟商品自己用也没用,商家没有理由不退款,更何况任何平台都已经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了。连先生表示可以接受按日扣除他们所谓的服务费。
对此,“有赞”向“点女宝”进行了反馈。消费者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0571-8 * * 550或联系消费者在线咨询网站进行处理。
[案例二]用户投诉虚假发货涉及的“有赞”商家只有快递单号没有物流信息
5月8日,浙江省王女士向《典女宝》投诉称,她于2021年5月6日在有赞电商平台店(荣杰女装)购买了一件韩国定制碎花裙,由于商家自行选择客户的客观原因未履行发货义务,虚假上传物流号显示已发货,实际上并无物流信息,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发货,但商家恶意故意未履行发货义务。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极其恶劣。她投诉商家欺骗消费者权益,要求赔偿,按时发货。她希望平台介入调查,不能纵容违反平台交易规则,影响大众购物消费的权益。接到用户投诉后,我们立即将投诉案件移交给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和妥善处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平台回复。
[案例3]旅行卡未使用用户的“好评”投诉退款将扣除60%的手续费
5月22日,河南马女士向“鄂v宝”投诉称,她于2019年5月9日在有赞小程序电商平台(云南时光游和云南时光游)购买了两张云南旅游卡,金额为1198,订单号为鄂2019 * * * 003。后来马女士说没时间去,就申请了退款。结果商家不给退款说是特价。如果坚持退款,要扣除60%的手续费,于是马女士当时就申请了延期。
但马女士称,她最近发现了网上关于旅游服务的差评,强制消费(商家介绍是纯玩不购物),对宣传和现实的不满,虚假宣传,饥饿营销(之前说是限时特价,名额有限,前200名599,后来发现长期是599),马女士称自己的诉求是退还消费金额1198元。接到用户投诉后,我们立即将投诉案件移交给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和妥善处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平台回复。
[案例四]“有赞”平台上的退款即使没有商家消失的门也不会被管理
6月23日,福建娜娜女士向“点女宝”投诉称,她于2月4日在汤森的微信官方账号(有赞商城平台)购买了有效期为3月20日至6月30日的蒸票,但因计划有变,想要退款,但平台设置不允许退款。
娜娜女士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2 012) 39号《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退款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预付款的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将逾期未使用的预付款设置为可退还或者限定。
娜娜说她联系了商家,商家没有回应。联系平台客服介入后,反馈也是联系不上商家,让娜娜女士自己联系。娜娜女士认为平台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娜娜女士的诉求是,平台可以给自己全额退款,平台要加强自身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上半年全国零售电商消费评级榜单发布[/s2/]
在《2021年上半年全国零售电商消费评分榜》中,获得“推荐订单”的平台有海淘一号、小红书、微拍堂、当当、唯品会、海豚之家;“谨慎下单”的平台有鸿布林、华立。com、蘑菇街、洋码头、店宝贝、Tik Tok、拼多多、寺库、魏梦。不建议下单的平台有Zan、Suning.cn、JD.COM、熊猫生活、转转、Aauto Quicker、考拉。不会评级的平台有橙心优选、丁咚购物、闲鱼、天猫、微店、杂志云、德W家、丝芙兰、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