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开票时间和纳税义务时间
2021年6月1日,钱多多公司向某客户购买了100万元的商品。货物已经交付,税收已经实现,但是货款还没有收到,客户也没有索要发票,所以钱多多公司没有开具发票。2021年10月1日客户付款,企业收到款项后给客户开发票。那么,是6月1日还是10月1日呢?
答案是6月1日。
因为这一天货物已经发出,收入已经实现,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纳税义务发生在6月1日,不能仅仅因为对方在10月1日付款,就把纳税时间定为10月1日。
但是,不规范的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让我们来看看:
(1)延迟纳税的好处
假设企业需要缴纳10万元的税款,延迟缴税相当于节省了三个月的资金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即节省资金利息0.25万元(10×10%/12×3)。
(2)延迟纳税导致的税收风险
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企业未及时缴纳税款。一经查处,税务局除了补缴税款外,还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收取滞纳金。
罚款:税额的0.5-5倍,假设1倍,
那么10万元× 1 = 10万元。
滞纳金:滞纳金为10万元×5×120天=0.6万元,按每天税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相当于企业为了0.25万元的利息收益,给自己带来了10.6万元的风险(10万元加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