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注销别人显示什么头像(吃个饭,隐私全没了?扫码点餐背后有多少猫腻?记者暗访→)

1月11日中午,李女士和朋友相约在普天(陆家嘴中心)店吃饭。看到桌面上贴的订餐码,她熟练地掏出手机,打开了微信。刚扫完二维码,就弹出了“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的提醒。李女士在手机上回想起微信官方账号里的各个餐厅,不禁叹了口气,然后按下“关注”键,开始选菜。

逢年过节,手机除了收到亲朋好友的祝福,还会收到各种微信官方账号的“问候”。李女士不堪重负,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清理一波没用的微信官方账号。更让她担心的是,扫码订购背后隐藏着信息收割的陷阱。



从去年4月开始,上海市消保委多次呼吁“餐馆不得收集消费者的信息或尽量少收集信息”

腾讯还就“强制关注微信官方账号自检扫码下单”的问题向开发者发出通知

据悉,腾讯从今年1月17日开始排查此类问题。

非法微信官方账号将被限制二维码开通微信官方账号的能力。

一个月过去了

餐厅自查整改情况如何?

记者前往上海多家餐厅进行了调查走访。

强制关注已被取消

个人信息还是“香饽饽”

记者走访了几家商场,扫描了老肥猫、新百路、避风塘、百春园、汤小灿、小满手工粉等近20家餐厅的订餐码,观察商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整体来看,所有去过的餐厅,扫码点餐都不需要关注微信官方账号,使用小程序就可以实现点餐功能,很多都是使用同一个第三方开发的点餐系统。此外,大部分餐厅除了扫码点餐外,还提供纸质菜单。但记者注意到,即使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账号,利用各种链接获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依然存在。在北外滩的来福士“米江涛苏南Xi菜”餐厅,记者用手机“扫”了一下桌上的点餐码,立刻跳出了“1000免费”的提示。记者不想充值,但是不翻这个广告就不能点餐,页面上只有“点击我的授权”一个选项。不得已,记者只能点击“点击我的授权”,结果被要求提供微信昵称和头像。幸运的是,在这个链接中有一个“拒绝”选项。记者选择“拒绝”后,发现还可以进入订购页面,完成订购。奇怪的是,在结账页面,小程序还申请了订餐人的手机号,取消了就不能结账了。也就是说,从点餐到结账,这个小程序一共请求了记者三次个人信息,最终成功获取了记者的手机号。



微信注销别人显示什么

买单的时候被问了手机号。

微信昵称、头像、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在商家眼里还是“香饽饽”。百春园(世纪安百里店)、汤小灿(世纪安百里店)、南翔小笼馒头(世纪安百里店)仍要求消费者授权提供微信昵称、头像等之前扫码点餐,而老肥猫则需要位置信息。此外,记者试图注销某餐厅已授权给“一店一购”小程序的个人信息,也未能找到注销入口。



几家商家申请获取用户昵称和头像。

更何况,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并不仅限于餐饮领域。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不少市民反映,在开具电子发票、选择送货服务等其他事项上,“索要个人信息”成了商家的统一操作。2月初,杜先生去金桥路600号的温泉,进门就被要求关注微信官方账号并提供手机号,以获取他的号码。“这不是强制收集用户信息吗?为什么不能提供非扫描方式?”

屡禁不止的背后:“为了后续营销”

餐厅等服务公司可以提供不要求个人信息的小程序和app吗?答案是肯定的。

记者了解到,这类服务企业使用的点餐、结账信息服务大多来自第三方软件服务商,相关服务商会提供相应的模块,包括推送广告、是否索要个人信息、索要什么个人信息等等。“这些模块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添加或删除。只要客户说不需要这些服务,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一家订餐服务软件公司的工程师说。

但他承认,大多数服务公司或多或少都会收集用户数据,“都是为了后续营销”。比如要求用户关注微信官方账号,就意味着餐饮企业可以提供丰富的推送内容,包括产品信息和优惠信息。如果你拿到了用户的手机号,就可以通过短信发送广告。“现在习惯上注重精准营销和私域流量,通过一次消费积累自己的客户群。”

常见的扫码订餐系统大多基于开源代码,开发难度不高,大大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会存储在系统后台,并连接到商家自己的系统。但由于市场上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数量众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相关数据是否会被妥善保管,是否会被“转卖”。

技术人员表示,通过技术手段改变消费者信息需求过大的现象并不难。关键是要明确商家是否可以索要用户信息,一旦非法索要用户信息,泄露用户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只有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制止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需求。”

“过度征收”涉嫌违法。

上海市消保委及相关法律人士均表示反对零售企业通过二维码下单、结算时索要个人信息的行为。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建生指出,扫码点餐可以提高餐厅的服务效率,但“只要你能知道在哪一桌点餐,在哪里点什么,就可以了。至于这张桌子前面坐的是张三还是李四,以及他们的手机号、微信用户名等信息,餐厅没有必要知道。餐厅不应该收集或者尽量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上海市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陆指出,商家对扫码下单设置“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同意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同意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等条件,是一种“形式自愿,实质强制”的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如果商家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商家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消费者发现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馆陶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认为,餐饮消费的本质是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餐饮服务的行为,这种关系的成立不以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为必要前提。因此,餐厅要求消费者通过APP或微信小程序下单或支付账单,然后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一般来说,除客户自愿行为外,此类行为应归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的“过度收集”。

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还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则,包括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的目的、信息处理的规则和方法等。消费者对代收行为有异议的,商家也应当配合代收行为的撤销。如果已经收集使用,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及时有效清除,等等。但目前大部分商家都没有提供或告知此类服务。

对于商家收集个人信息进行“智能推送”的“自动决策”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或者拒绝被“智能推送”。

(看新闻)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