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退货运费谁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电子产品试用后,还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吗?)



电子产品试用后,还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通讯员颜丹池

2020-10-28 15:03

它来了!它来了!

一年一度的“捡钱包空活动”又来了。

随着双十一购物节的预热

很多小伙伴都开始了。

上网熬夜下单

然而,在抢购的同时。

短暂停止。

来看看你买了什么。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陶温温提出问题:

“我买的微单相机,商家明明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为什么不让我退货?”

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回放

去年1月,温温在淘宝上的一家天猫店铺下单购买一台富士相机(含配件),由上海G贸易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经营,支付货款7298元。

G.在这款相机的产品详情页面的最后,公司写明了“退换货通知”,其内容为:

“快递签收后7天内非质量问题:接受退货要求,请向售后客服索要退货地址,往返运费需客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收货),并保证商品本身、配件、包装、赠品完好未使用(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1月24日

收到相机后,文拆开包装,将电池和内存卡放入相机,贴上钢化膜,按下快门拍了几十张照片,然后删除。

1月31日

文在淘宝上申请退款。申请的理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G公司收到温温寄回的相机后,发现相机电池和内存卡有接触,故拒绝签收并退货。

5月16日

g公司向开具购物发票,确认其购买的相机总价为7298元。

文与G公司未能就返还达成一致,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地点

庭审中,原告温温向法院确认,购买的相机不存在质量问题,退货理由是基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文认为,她购买的相机开箱安装是检验的必要步骤,且没有破坏相机外观,也没有不合理使用的迹象,不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应该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求解除网购合同,返还相机,全额退款。

被告G公司辩称,它不同意原告的主张。g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顺丰快递寄回的相机。当面检查后发现,电池和存储卡接触明显。

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温温退回的商品已经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所以G公司拒绝签收退货。

法庭裁判

淘宝退货运费谁出

上海杨浦法院认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也应如此。

网上购物打破了传统的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依靠商家的图片和描述,无法亲身感受实物。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对消费者公平。同时,为防止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消费者退货时应确保商品完好,且不影响商家退货后再次销售,这对商家是公平的。由于不同种类商品的特点不同,它们的完整标准也不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

原告试用后的相机是否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法院认为,G公司在商品详情页的退换货通知中明确表示,在快递签收后7日内可以享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应当保证退回的商品本身、配件、包装、赠品完好无损,未使用过(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但对于货物完好性的认定标准,鉴于电子电器商品的特殊性,如果存在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使用痕迹,或者存在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留存个人使用数据等数据使用痕迹。,货物应被视为有缺陷。

本案中,原告温温购买了一台单反相机。在安装好相机电池并按下快门拍摄后,温温在相机电池和存储卡上留下了使用的痕迹,而使用的痕迹很难恢复原状,导致相机价值贬值。被告G公司不能将退回的相机作为良品再次销售,故温温退回的相机不符合良品标准,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因此,法院拒绝支持温温的所有诉讼请求。

技巧

原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并不是退货时“无理取闹”的借口。商品保管不善,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申请。在购买和试用电子产品时,消费者应该谨慎。类似这种情况,如果在相机电池,存储卡等有使用痕迹。,他们不能随意退换货,这需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在“双节棍节”之际,

祝大家购物愉快,理性消费!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通讯员:颜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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