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原润景小区的张师傅和高师傅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最近几天,他们的房产一直在限制他们可以购买的电量。他们从一开始只能从50块钱买电,最后居然降到了5块钱。直到前几天还直接不让交电费。
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限购电是因为王师傅和老高家没有交物业费,所以用了这个办法。但王师傅说,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早在2015年,他第一次入住时,王师傅就发现房子有裂缝,随后联系物业的孙经理也联系了开发商来看房,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工作人员认为,裂缝的修补应属于开发商,王师傅等人不应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但王师傅等人认为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家公司。现在开发商不出面,他们只能找物业。
《民法》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合理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促缴纳物业费。

王高师傅和物业的矛盾怎么解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今晚关注《法律就在身边》,和你说一下。
(山西法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