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短视频致富?谨防培训陷阱。
半月谈记者梁姐姐
现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视频营销行业火热。很多人对拍摄视频一夜暴富的“造富神话”充满向往,纷纷向短视频培训机构寻求“变现秘籍”。据半月谈记者调查,一些短视频培训机构打着“教你赚钱”、“帮你致富”的幌子,收了培训费后,就开始“忽悠事”、“补钱”、“玩失踪”。很多用户面临着变现无望,无法退款的窘境。一些短视频培训机构甚至在被多方投诉后,改头换面继续收钱。
短视频拍摄
弟子班一年一次,一招一个月
一年前,浙江的苏先生开始运营短视频账号。看了一节公共直播课,苏老师加了直播课录制人“李院长”的微信。交了3180元学费后,苏老师成为了“一年一次,只招12人”的“李院长传弟子班”的一员。
李院长在直播中声称,他的公司有396名员工。2016年进入短视频行业以来,运营粉丝盆十几万个,累计收入1700多万元。在苏老师提供的直播课录音画面中,一名女学生说:“跟着李院长学,一个月10万粉丝,一个月赚8000元。”
“学了一段时间,无意中在另一个短视频交流群发现了李院长招生直播课的预告。”通过和其他同学的交流,苏老师发现大家都加入了“李院长传世弟子班”,是“一年只招一天”,但是买班的时间跨度却长达一个月。“每个直播班都是12人的‘亲弟子班’,每个场都可以坐满,名额都要抢。”
半月谈记者加入了苏老师的短视频交流群,发现几乎每天晚上都有标签为“学习顾问老师”的群成员推送李院长的视频直播课。半月谈记者在群里问“为什么一年招生一次的班天天招生?”不久后,他们被群主踢出了群聊。

不管你抱怨多少次,
改“马甲”继续收钱
半月谈记者以“Tik Tok培训”为关键词搜索“黑猫投诉”,有1420个相关案例,涉及短视频培训机构的相关骗局不在少数。“培训结束后账户没有改善,机构拒绝退款”、“机构虚假宣传未履行公开课上做出的承诺”、“机构要求继续缴纳学费”成为投诉的主要原因。
“发现培训无效后,退款就更难了。”北京市民庞女士称,她选择的培训机构学费为2980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取得她所报课程的全套学习资料或视频后,即视为甲方主要教材已被乙方取得,如果乙方符合退款条件,甲方必须在800元中扣除教材费用,将剩余费用返还给乙方,“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随便发了一个文件,我打开,就要交800元钱。”
“为了骗取信任,这些培训机构把自己包装得特别靠谱。”来自辽宁的李先生向半月谈记者展示了北京某公司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很难相信这样的机构会有问题,但当初说好‘一口价’的学费是599元,没几天就变成了4999元。账号没有任何改善,评论区‘僵尸号’堆积如山,培训内容也是录播课。”
在李院长的现场讲座中,记者发现他所经营的公司是国内某电视台某知名品牌栏目的入围公司。李院长在直播中说:“你们都可以在官网查,绝对不存在造假的可能。”
事实上,半月谈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在李总裁任董事长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还有另一家公司从事同样的业务。据当地媒体报道,早在今年8月,该公司就因“教师身份成谜”、“机构虚假宣传”、“学生退款纠纷”等原因被多次投诉,并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庞女士向半月谈记者展示了一个名为“短视频运营增粉交流群”的微信群。“群里不到100人,活跃着至少20多个不同短视频运营培训机构的‘老师’。”她看了几个直播课视频后发现,这些人甚至有着相同的演讲技巧。“月入两万的手机,直接接入内部播放渠道,掌握核心方法实现百万播放...就像背一套笔记本。”
短视频培训需要理性看待[/s2/]
深圳市蜂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培训总监蔡泽峰表示,专业孵化器对短视频账号的培训,从前期对创作者的评估、培训,到后期的包装、对接资源、变现,是一个周期很长的过程,最终结果也不是完全可控的。“短视频平台上一些有一定体量的账号,即使拍摄内容比较日常,看起来门槛也很低,背后有专业机构参与包装操作。新的短视频用户看到这些视频,就觉得自己好像能达到这种程度,然后被所谓的‘老师’煽动,就很容易掉入陷阱。”
“特别是一些培训机构,不排除学员通过购买粉丝、虚增点击和评论等方式,看到短期的培训效果,从而刺激续交学费。”蔡泽峰表示,这样的流量增长是虚假的泡沫。如果刷单行为过于明显,会被平台判定为非法,限制流量,封禁账号价值,难以生存。
“不要盲目相信相关培训机构的‘引流’和‘内部渠道’能力。”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学专业副教授姜伟提醒,一些公司在公司名称上会与Tik Tok、阿Aauto Quicker等短视频平台联系在一起,让人误以为是这些平台的子公司,而实际上它们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界人士认为,能影响短视频培训实际效果的因素太多,机构往往能以“没有完全按照老师的指示做”、“账号质量差”等理由搪塞消费者,从而逃避后续的法律追究。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短视频领域涉及的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责令涉嫌虚假宣传、未按合同约定为消费者退费的机构整改或处罚。
(发表于《半月谈》2021年第1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