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手机号(手机号开通业务竟暗藏“商机”,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集出售客户信息获刑)

汇点新闻某公司三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消费者新开手机卡时,收集新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贩卖牟利。3月10日,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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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占领更大的消费市场,很多App运营商通过推出新用户注册、礼券、首单优惠等活动来吸引消费者。新用户只需要自己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就可以注册,一些不法分子就找到了新用户的“商机”。2020年6月起,被告人张某、左、李先后进入南京某公司担任经销商,负责为客户上门提供手机卡业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三被告人将其在为客户提供手机卡上门递送过程中获得的含有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的个人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并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Tik Tok等新用户。注册后,从电商平台获得的“新人权益”被迅速转让或使用。他们每成功注册一个平台,当天或第二天就能获得5到25元的收入。截至案发,三人非法获利38000余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向秦淮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左、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左、李利用向通信运营商客户发放手机卡的便利,非法获取不特定用户的个人信息、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出售牟利。他们的非法行为侵犯了许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他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由秦淮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克全担任审判长,由姜云、陈玉峰等7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两名被告人在法庭现场,一名被告人在看守所与法庭进行远程视频连线,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

1.被告人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二是退股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三被告人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利润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统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往往发生在线或线下消费过程中,本案中的受害者也是通信运营商的客户和消费者。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秦淮法院积极与区检察院沟通,探索针对此类犯罪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责令被告人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单一刑事处罚可能存在的不足,实现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统一,最大限度维护不特定社会群体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秦淮法院在强化审判、维护权益的同时,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延伸审判职能,从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上门开卡验货三个方面及时向相关通信运营商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了通信运营商的回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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