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怎么转让群主给别人 要什么条件(出借微信被判刑!网友被吓尿了......)

如果有人借用你的微信号,你有没有想过可能触犯刑法?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出借微信号的刑事案件:彭钢、刘广、文冠以每天70~100元的价格收集微信号牟利,再以100~150元的价格将微信号转租给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宣传使用,共计获利11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三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个彭刚还是个大学生。不知何故,他迷上了犯罪。起初,彭刚只是在网上找兼职,偶尔发现“出租私人微信账号做广告,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连这种好事?彭钢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联系了广告商,并允许对方按照操作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号。没想到,他真的如约赚钱了。但同时他也发现,这些人用自己的微信加了很多群,在群里发赌博游戏的广告。

虽然我觉得不对,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法盲,彭钢义无反顾地坚持租用微信号,还联系了自己的朋友刘广和文冠拓展业务:三人低价大量收集下级的微信号,再将微信号转租给上级,赚取差价。要说彭钢的商业思维真的很好,执行力也很强,每天居然有几千块的净利润。虽然他们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但是他们太贪婪了,不愿意放弃这种赚钱的方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后果是自己造成的。

我们可能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知之甚少,但在互联网时代,这并不是一个冷门的罪名。相反,它可能发生在偶然入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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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规定如下:“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除了本案中彭钢出借微信号的行为外,下列看似轻微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比如建立QQ群,然后将群转给他人实施赌博、色情等犯罪行为;为了获得一些资格,帮人宣传涉黄涉赌广告;借你的银行账号,支付宝等。向他人进行结算;为他人办理非法网站在线申请和网站备案等。



有网友估计会骂娘:我去,我以前也把账号借给过别人,总不会有一天被JC叔叔敲了门吧?

不必过于惊慌,因为构成本罪有一个前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你不知道对方在用你的账号犯罪,就不用担心被大叔敲门了。即使敲门,也可能被要求配合调查。

当然,不借还是不借比较好。毕竟如果不幸遇到犯罪,即使被拖走配合调查,也会让人觉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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