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年化收益率是什么意思(理财销售新规实施半年:有银行添加利率测算依据,单一数值展示仍为“主流”)

“不要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值”和“不要按间隔值显示性能比较基准”...自发布以来,理财销售新规已实施半年。近日,北京商报记者今日采访发现,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调整展示方式,增加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基础,意在提示投资者风险。在北京多家银行网点,理财经理对业绩基准的描述也很谨慎,含糊其词、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不复存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理财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单值、区间值显示方式仍是“主流”。



添加绩效基准的测量基础。

今年6月27日,银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根据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显示“不得单独或显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显示业绩比较基准”。理财新规发布后,对于市场更好地实现净值化转化,打破刚兑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如今新规已实施半年,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已经开始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在产品列表中增加了更详细的计算依据。

在某大型国有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中,一款在售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列出了两个指标供投资者参考,一个是最近3月的年化收益率2.98%,一个是最新净值1.014470。在最近3月年化收益率的展示界面中,银行为投资者标注了计算依据,2.98%的展示值为本次报价和同期报价的年化收益,并非最终持有到期收益率。某股份制银行也明确向产品清单直属投资者表示,“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的,模型不代表实际投资情况。”

年化收益率是什么意思

地方城商行也是如此。在某城商行的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该行还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界面旁标注了“温馨提醒”。业绩比较基准是指产品经理根据以往的投资经验和当前的市场环境,仅供投资者参考。理财产品过去的业绩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也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增加业绩比较基准计算依据和风险提示,对投资前后都有重要意义。投资前可以向投资者明确提示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后投资者也可以根据相关内容判断产品的状况。

对此,融360数字技术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今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提供测算依据,可以防止理财公司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助于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促进产品向净值化转化。

单数值显示仍是“主流”

在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发布之前,市场上最常见的表现基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值,一种是区间值。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虽然解释了计算依据,但目前符合监管要求的表述并不多,用单一数值和跨区域数值来表示业绩比较基准仍是主流。

比如某股份制银行财富板块的多款理财产品,显示的都是单一数值和跨区域数值。以一款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为例,该行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标为5.5%-7.2%,并发布温馨提示,该产品计划将0-20%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商品、金融衍生品等资产。另一款每月可赎回的中风险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显示为单值4.62%。同样,该行也向投资者发出温馨提示,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依据。有的银行只显示单一数值,不给投资者额外说明。某城商行稳健理财板块向投资者推荐了两款理财产品,这两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单一的绝对数值显示。北京商报今日记者点击进入购买界面后,银行并没有给投资者添加具体的计算依据,也没有给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普益标准研究员李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产品相对收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判断产品风险、投资风格、产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据。绝对基准和相对基准的设定没有绝对的好坏,要根据每个资产类别的特点来决定。但目前来看,新规的方向并不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也没有统一的看法。

但用单一数值和区间数值来表示业绩基准,也是银行的无奈之举。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今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产品以往的投资经验,根据市场主要产品的波动情况做出的预判。比如一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在2%-4%之间,我们会通过这种展示方式让投资者更容易理解,因为业绩比较基准并不是产品的最终收益,只是供投资者参考,让投资者了解产品最终的投资方向是什么。”此前,有银行人士在接受《今日北京商报》采访时直言,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年龄分层等因素,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时,都希望直观明了地了解理财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

应建立产品分类营销体系。

在理财销售新规发布之前,为了吸引投资者,市场上一直存在业绩基准模糊、误导投资者行为等问题。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在走访多家银行网点时注意到,不少银行理财经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描述较为谨慎,通常会先向投资者明确表示,业绩比较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也不等于年化收益率。

某大型国有银行客户经理在走访网点时告诉北京商报今日记者,“目前没有保本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只是一个参考。”另一家国有银行的理财经理今日也向北京商报强调,“业绩比较基准与之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同,不能根据之前购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来判断。”

在刘银平看来,目前,监管层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展示产品的性能基准。很多银行理财投资者理财水平较差,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单一或区间值形式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容易让他们理解产品的收益率。这些情况大多存在于中老年投资者中。“以前买产品的时候直接看年化收益率,当时买多少就能获得多少收益。现在年化收益率已经成为业绩比较的基准。理财经理说有风险波动,很多理财产品特别分散,我们中年投资者真的很难理解。我个人比较放心单一价值的理财产品的展示。”一位中年投资者说。

理财产品全面转型后,投资者如何提高投资风险意识,改变传统的刚性兑付观念?某上市城商行相关人士对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表示,一方面,营销人员向投资者讲解净值型产品的特点,揭示产品的各种风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强化了以往预期收益型产品与净值型产品的比较和区分。另一方面,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包括建立管理层识别投资者风险承受水平与产品风险水平的匹配;加强理财产品组合管理;建立产品分类营销和分类服务体系等。

刘银平指出,银行工作人员线下销售时,需要面对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风险因素,明确提示产品不保本、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网上销售时,应在产品详情页标注这些信息,并提供产品近一段时间的净值波动趋势。“目前大多数财务投资者理财水平不高,产品销售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投资者了解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知道为什么和为什么,深刻理解基准设计、产品收益和风险的逻辑,有效发挥基准设定的作用。”对李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宋艺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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