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开办食品小作坊,应符合哪些条件?)

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和储存等生产场所。,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小型食品加工厂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必要的废水处理、垃圾存放等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加工区内有保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有效分离的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三)生产场所应当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设备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布置,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或者不洁物质;

(四)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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