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减轻负担、稳定就业、扩大就业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这一实施的继续
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的一部分
重点是
突出稳岗,守重点,守底线
继续实施八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起看看吧!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
01
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步返还。
大型企业
退还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中小微企业
退还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在实行上述稳定回归政策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一年度累计结余的储备期应在1年以上。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
02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岗位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接受培训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实际情况,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类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纳入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培训困难人员生活费补助政策
[S2/]03
对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代人”农村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实施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04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继续实施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S2/]05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试用期满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S2/]06
失业救济金的支付
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临时生活津贴
覆盖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累计结余不足2年的省份,可根据当地就业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升学和入伍
2007年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规模。
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升格为本科的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招聘规模和比例,突出招聘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招聘渠道。
支持毕业生自力更生、就业创业
2008年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缴费。
政策实施期
2009年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政策的受理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已受理但尚未到期的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至到期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离校后两年内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重点群体,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应按要求给予。要对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推广更多网上、自助、快助政策,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李克强:加强对持续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资金支持[/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