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9月6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SZ)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思美传媒说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等问题,在9月10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据关注函,思美传媒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称,思美传媒与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思美遥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遥望”),其中,思美传媒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公告显示,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加强公司与遥望网络在影视制作、影视关联的艺人经纪、达人经纪业务上的合作,通过发挥公司在整合营销、影视运营上的优势,以及遥望网络在直播电商运营、主播/达人/IP孵化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联合策划和定制IP,整合优质资源,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
天眼查显示,遥望网络是一家互联网营销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广告营销、新媒体/社交媒体矩阵、游戏营销等服务,旗下拥有2F传媒平台、遥点手游推广平台、云测手游测试平台、魔豆手游社区、V5手游媒体和手游648充值平台等产品,为用户提供基础经营数据、宣传内容,辅助大数据平台以及手游研发基地。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思美传媒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1. 请思美传媒说明控股子公司思美遥望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以及竞争格局,开展旅游影视内容双向植入营销业务的模式与路径,未来该控股子公司是否会签约“网红博主”或从事“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2. 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思美传媒现有业务中涉及“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的情况,涉及产品销售的,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在手订单、近两年的产销量、销售额、净利润及占比情况;网红直播推介、网红营销方式对思美传媒经营及财务的具体影响。
3. 请补充说明思美传媒及合作方已具备的运营思美遥望所需的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P、人员、客户、技术、资质等,未来对新设立子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4. 2020年报显示,思美传媒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本次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摄制,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演出经纪等。请思美传媒补充说明新设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未来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分别对营销服务和影视内容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5. 请核实思美传媒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思美传媒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14年在深圳主板上市交易,所属证监会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业务、影视内容业务和数字版权运营及服务,2020年总营收为39.61亿元人民币,其中营销服务收入占比92.54%。
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思美传媒实现营业收入23.60亿元,同比增加51.90%;实现营业利润0.50亿元,同比减少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减少15.63%。
9月6日,思美传媒股价略有小幅度增长,截至收盘,股价较前一交易日微张0.91%,报4.44元/股。